宜宾屏山公安缉枪治爆宣传见成效 屏边乡4名居民主动上交火药枪

【迎庆2号】缉枪治爆宣传见成效 屏边乡居民主动上交火药枪!

为有力预防、遏制涉爆涉危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全力维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宜宾市屏山县公安局屏边派出所在集合下乡开展精准扶贫的同时对辖区群众进行广泛法律知识宣传,使其认识到非法持有枪支的危害,同时宣传奖励机制,对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缴获枪支,帮助破案的群众给与一定奖励。

宜宾屏山公安缉枪治爆宣传见成效 屏边乡4名居民主动上交火药枪

5月3日至6日,屏山县屏边乡四位村民曲别某、赵某、黑来某、吉罗某分别来到屏边派出所,表示在看了公安机关的缉枪治爆宣传后,认识到非法持有或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便前来派出所主动上交枪支。

宜宾屏山公安缉枪治爆宣传见成效 屏边乡4名居民主动上交火药枪
宜宾屏山公安缉枪治爆宣传见成效 屏边乡4名居民主动上交火药枪
宜宾屏山公安缉枪治爆宣传见成效 屏边乡4名居民主动上交火药枪

民警对四人主动上交枪支的行为给予肯定,并希望他们能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缉枪治爆工作,共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目前,所有上交枪支均由公安机关采用专业措施妥善处理。

主动上缴

宜宾屏山公安缉枪治爆宣传见成效 屏边乡4名居民主动上交火药枪
宜宾屏山公安缉枪治爆宣传见成效 屏边乡4名居民主动上交火药枪

警察蜀黍温馨提示:

土制的火药枪质量低下,没有任何保险措施,容易走火,使用起来不仅容易伤及他人,也容易伤到自己,引发安全事故,影响社会治安,请每一位公民遵守国家的相关枪支管理规定,主动、及时上交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罪名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该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屏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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