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因違章指揮導致擋土牆坍塌發生事故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2月20日,江西省某市中山西路北側擋土牆在施工中坍塌,壓死民工11人。主要責任人基建科幹部胡某某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7月27日,某汽車運輸分公司與福建省某縣三山工程隊翁吉安五小隊簽訂了某市中山西路北側擋土牆施工合同。汽車運輸分公司指派胡某某為負責掌握該工程施工進度和檢查施工質量的甲方代表。同年12月20日11時許,施工隊民工翁某某去接水泵電線抽水時,發現土坡地表有斷斷續續的裂縫,便叫挖溝的全部民工離開了施工地段,並叫小隊長翁某某觀看裂縫,並將裂縫的情況報告了胡某某。胡與翁二人進行了現場觀察,發現離職工醫院2米處確有裂縫,長為3—4米,寬一毫米左右。後來又到底層出路上觀察,未發現土牆斷面上有裂縫。這時,胡某某見挖土方的民工全部站在出路上,就指著翁某某說:“這有什麼,不會倒塌,你們大驚小怪,膽小鬼,怕死就不要幹,結賬退場,我有人幹”。胡又對副隊長薛某某說:“老薛,你也是大驚小怪,還不趕快下去幹”。在胡某某的脅迫下,薛某某、楊某某(已壓死)便帶頭下基槽,隨後,其他民工也跟著下去。接著,胡某某叫民工李某某與李某某去量標高,發現靠東頭有兩米長離標高還差35公分,其餘的都已達到設計要求。翁某某提出吃過中飯再幹,胡某某說:“吃個屁,基坑挖完回去吃,下午下基礎。”翁某某見此情況,就跑到基建科向茅某某工程師報告,隨茅立即趕到現場,茅觀察裂縫後當即對胡說,“這個裂縫很危險,隨時有倒塌的可能,我去學校實習時,也碰到這樣的情況,發現頭髮絲大的裂縫,說塌就塌,要趕快採取加固措施。”胡聽後,只叫部分民工去槓木頭支撐,沒有及時撤離在基槽內施工的民工,致使民工一面支撐加固,一面冒險作業。當扛來的木頭支撐到6、7根時,土方就塌下來了,11名民工來不及逃脫而被壓死在基槽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胡某某是一名工人,不熟悉工程安全生產規則,到施工現場後,只知道瞎指揮搶進度,強迫工人冒險作業,不注意採取安全措施。

2、發現問題,措施不力。工程師茅某某指出,發現頭髮絲的裂縫說塌就塌,要趕快採取加固措施。胡只指派幾名民工扛木頭加固,沒有讓槽內施工的民工撤出,導致牆塌壓死的後果。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對於較大的工程施工,單位應派出熟悉業務的幹部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施工,不斷進行安全、質量檢查,以確保工程順利完成。

2、尊重科學、尊重實踐。地表層出現的裂縫是地表層出現的壓力和承受能力的科學反映,特別是各級行政領導幹部應高度重視,並採取相應的措施,確保安全施工。

3、生死合同是無效合同。該案處理長達三年之久,其根本一條就發包方(某汽車運輸分公司)、承包方(福建福清縣三山工程隊)在簽訂合同時規定:“如發生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理,與甲方無關”。按照合同規定,這起死亡事故由乙方自理,不應追究甲方的責任。我國刑法是國家的實體法,不管誰違反了法律,都要依法受到懲處。合同規定的條款與《刑法》規定的原則相牴觸,因而也就無有法律效力。胡某某違反安全法規強令工人冒險作業造成嚴重後果,根據《刑法》第114條規定,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不管是甲方代表或是乙方代表,都應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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