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川法院審結首件適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

宾川法院审结首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

近日,賓川法院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結了一起危險駕駛案,從檢察院提起公訴到法院審理並當庭宣判,這起在賓川法院首次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僅歷時5天,被告人劉某就收到了判決書。

宾川法院审结首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

2018年7月15日,被告人劉某酒後駕車沿大西線由大理鳳儀往賓川方向行駛,4時30分許,劉某駕車行至大西線觀音箐路段時,因操作不當,其所駕車輛右前側與公路護欄發生碰撞後翻在路邊。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提取了劉某的血樣送檢,經鑑定其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87.81mg/100ml。

3月11日,賓川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議適用速裁程序。被告人劉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3月15日,賓川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當庭以危險駕駛罪對被告人劉某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庭審中,簡化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程序,充分聽取了公訴意見、被告人最後陳述,個庭審只用了十多分鐘,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又提高了審判效率。

目前,本案已生效。

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明確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的原則,新增了刑事速裁程序,除了法律規定的幾種情形外,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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