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法院审结首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

宾川法院审结首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

近日,宾川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从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在宾川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仅历时5天,被告人刘某就收到了判决书。

宾川法院审结首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

2018年7月15日,被告人刘某酒后驾车沿大西线由大理凤仪往宾川方向行驶,4时30分许,刘某驾车行至大西线观音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其所驾车辆右前侧与公路护栏发生碰撞后翻在路边。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提取了刘某的血样送检,经鉴定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87.81mg/100ml。

3月11日,宾川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3月15日,宾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庭审中,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了公诉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个庭审只用了十多分钟,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提高了审判效率。

目前,本案已生效。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新增了刑事速裁程序,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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