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你我!新《公務員法》6月起執行,這些事兒你知道嗎?

事关你我!新《公务员法》6月起执行,这些事儿你知道吗?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由原來的18章107條調整為18章113條,增加6條,實質性修改49條,個別文字修改16條,條文順序調整2條。有4個章節的標題發生變化:“職務與級別”修訂為“職務、職級與級別”,“職務任免”修訂為“職務、職級任免”,“職務升降”修訂為“職務、職級與升降”,“懲戒”修訂為“監督與懲戒”。

中組部有關負責人就公務員法的修訂和學習貫徹等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對任職迴避情形、地域迴避情形、離職後從業限制規定等作了相應修改完善,體現了對“關鍵少數”從嚴管理的要求。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與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銜接,進一步扎牢從嚴管理公務員的制度籠子。

【亮點解讀】

修改公務員養老等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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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1:非領導職務改革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把原來公務員法第三章章名“職務與級別”修改為“職務、職級與級別”,把現行公務員法中“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設置調整為“領導職務”、“職級”,規定了設置原則,明確了領導職務、職級層次的劃分。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為四等十二級: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在此基礎上,對領導職務與職級的任免、升降以及其他章節中與此有關的條文進行了修改。同時,根據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分類改革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改革深化的實際,對分類考錄、分類考核、分類培訓、職位聘任試用期也作了明確。

02

亮點2:工作30年可申請提前退休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服務30年後可以申請提前退休。除了公務員,參公人員也是一樣,他們也都在執行《公務員法》。因此,他們也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公務員法規定,60歲以上的男子、50歲以上的女工以及55歲以上的女幹部和自由職業者可以正常退休。如果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也可以退休。此外,公務員如果工作30年或20年或20年以下,退休時間少於5年,根據行政權限,經人事局和組織部批准,可以提前申請退休。

在這項改革方案中,對於行政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規定離退休只要不超過5年的人,就可以申請退休,並由社保部門提前予以保障。這項政策不限制個人身份,即無論是公務員、還是普通員工、普通僱員還是臨時合同工。同時,工作年限沒有限制。只要個人的年齡低於離退休年齡不超過5歲,就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03

亮點3:增加“違反家庭美德”等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將原來公務員法第九章章名“懲戒”修改為“監督與懲戒”,增加了有關加強公務員監督的規定,增加了“違反國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不擔當不作為”、“違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紀律規定。對任職迴避情形、地域迴避情形、責令辭職規定、離職後從業限制規定等進行了修改完善。同時,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公務員管理實踐需要,修訂草案增加了在錄用、聘任等工作中違紀違法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在獎勵上仍分為五類,把“授予榮譽稱號”修訂為“授予稱號”。增加了監督內容,明晰了所有單位的監督職責,“機關應當對公務員的思想政治、履行職責、作風表現、遵守紀律等情況進行監督,開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監督制度”,對監督發現的問題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處理、處分”。

04

亮點4:公務員加班應補休或補助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在獎勵原則、獎勵情形、津貼補貼、加班補助等規定中都調整增加了有關表述。按照公務員養老、醫療等保險與社會保險相銜接的要求,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對涉及公務員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保險待遇的規定作出相應修改。

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明確,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住房、交通補貼等津貼補貼。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髮放。

此外,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再做下面這些事將被開除公職!

《新公務員法》規定中,明確提出了公職人員不能有第二份收入。《新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可以進行生產經營工作,對於生產經營工作的項目也有了舉例。規定一出讓很多公務人員陷入尷尬,到底發生了什麼情況,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01

公務人員不可以兼職

《公務員法》第42條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本條是關於公務員在機關外兼職的規定。公務員是履行公職、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理當全心全力做好本職工作,一般不應在機關外兼任其他職務。

02

公務人員不可以開店

公務員不可以開店,國家公務員法裡明確規定,公務員不能經商,也不能從事其他的兼職工作,若是要從事本部門以外的企業內工作時,則需要有相關的部門給予批准,而且公務員在這些單位裡,不能有任何報酬,否則要處在處罰等。

03

公務人員不可以辦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了國家公職人員不得經商辦企業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04

公務人員不可以入股開公司

公務員是不可以開公司、從事三產、參股做生意的,對此《公務員法》有明確規定。對於公務員,原則上是要求一人一職。一人一職,保證公務員能集中精力幹好本職工作。一人多職就會出現多重職務關係和多重身份,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矛盾和紊亂。

如果公務員違反了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得以處罰。輕的情況會被警告並退還不當的收入,一旦情節嚴重,會被直接開除公職。

【熱點問答】

01

非領導職務怎麼晉升定級?

針對大家普遍關心的一些問題,記者梳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的說明和中組部有關負責人的解讀,並結合新修訂公務員法的內容給予解答。

1.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有何區別?

答:領導職務是指機關中具有組織、管理、決策、指揮職能的職務,直白點說就是那些處長、科長、縣長等有具體職務的。非領導職務是指不具有領導職責的職務,比如調研員、科員等。

2.對於新入職的公務員有何影響?

答:根據目前試點情況,工資普遍有所提升。

如果研究生畢業進入公務員,1年試用期之後,此前是定副主任科員,三年之後可提主任科員。

按照新規,大概率是1年試用期後,定為四級主任科員。按照一年一提的慣例,可能需要至少四年時間提拔為主任科員,相比原來要多幹一年。

如果是大學本科畢業,參照以前的規定,應該是試用期後,定為一級科員(以前的科員);高中畢業,試用期後定為二級科員(以前的辦事員)。

綜合而言,對於剛成為公務員的年輕人而言,可能會有更高的待遇報酬,但同時,也可能多幹點年頭才能提拔到相應級別。

3.對於已經定級的公務員如何處理?

答:具體方案有待細則明確。無非兩種方案:第一種,按照新體制來,設定對應的規定;第二種,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再次重申,這次調整的是非領導職務。對於科長、處長等領導職務,是不受影響的!

4.事業單位怎麼改革?

答:在我國,公務員與事業單位實行兩套完全不同的晉升體系。這裡說的是公務員職級(非領導職務)晉升的調整,與事業單位沒有任何關係。事業單位分為兩種,普通事業單位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俗稱參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既然都是按照公務員來管理了,也得受到這次調整的影響。

5.國企會受到什麼影響?

答:國企、事業單位、公務員,分別是三套不同的晉升體系。國企的自主性更高,在職務設置方面權限很大,短期內並不會受到此次公務員調整影響,長期來看,可能部分國企會參照公務員調整進行調整。

6.職級增多會影響管理效率嗎?

答:按照管理學理論,層級的增加,確實會影響管理效率。但是,這裡說的是職級,只是跟待遇相對應,並不是領導職務,上級對下級並沒有管理權限,所以並不會影響管理效率。同樣,按照管理學理論,層級的增加也可以有利於調動做事積極性,畢竟之前七八年都沒法提拔,容易灰心。現在每隔幾年就提拔一次,工作有奔頭,還是有利於激發幹勁的。

7.非領導職務有人數限制嗎?

答:在此前,非領導職務是有人數限制的。

在國家部委,巡視員(含正副)不得超過40%,調研員(含正副)不得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75%。主任科員(含正副)無限制。

在省廳,巡視員(含正副)不得超過廳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調研員(含正副)不得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主任科員(含正副)無限制。

在地級市,調研員(含正副)不得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主任科員(含正副)不得超過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在縣級,主任科員(含正副)不得超過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8.每個層級的晉升,是自動提拔嗎?

答:根據前期試點和現階段實際操作,並不是自動提拔,需要人事部門走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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