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首宗認罪認罰重大刑事案件當庭宣判,市法院、檢察院“兩長”同堂


湛江市首宗認罪認罰重大刑事案件當庭宣判,市法院、檢察院“兩長”同堂


5月6日上午,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劉某走私毒品案並當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萬元。該案由市中院院長廖萬春擔任審判長。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和林出庭支持公訴。此次庭審約持續半小時。

湛江市首宗認罪認罰重大刑事案件當庭宣判,市法院、檢察院“兩長”同堂


案情簡介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2月6日,被告人劉某受僱從昆明機場出境前往緬甸攜帶毒品回國。同月13日,劉某攜帶毒品乘坐飛機從緬甸到達泰國曼谷;次日15時許,乘坐飛機從泰國曼谷抵達湛江國際機場航站樓。劉某入境時選擇無申報通道,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湛江海關在劉某攜帶的行李箱及揹包查獲毒品氯胺酮6包淨重2921克。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毒品管理法規和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受僱非法攜帶毒品氯胺酮2921克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且走私毒品數量大,應依法懲處。法院根據被告人劉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宣判後,被告人劉某當庭表示不上訴。目前,判決尚未生效。

該案是市中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的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劉某在本案開庭前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表示自願認罪認罰;在庭審中當庭承認其犯罪事實,表示願意接受刑罰。法院對其作出了從輕處罰的判決。

湛江市首宗認罪認罰重大刑事案件當庭宣判,市法院、檢察院“兩長”同堂


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部署的重大舉措,是依法推動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具體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是構建科學刑事訴訟體系、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於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從寬程序由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向法院提交量刑建議書和《認罪認罰具結書》,並向法院作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建議,法院依法適用。法院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前提下和充分保障當事人權利的基礎上,對庭審程序作出調整,保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必要環節並適當簡化,例如突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和合法性審查、證據集中出示和質證等,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簡案快審”“集中高效”的優勢。

當前,湛江法院推進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開局良好,對提高訴訟效率、實現繁簡分流,起到了積極作用。特別是基層法院在簡單刑事案件適用速裁程序或簡易程序的基礎上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判效率大幅提升。


採寫:李藍珊

攝像:許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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