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調整的這位“主要官員”,負責監督外交部

5月7日,多家時政類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稱,外交部“主要官員”有調整。打開鏈接,原來是外交部網站“主要官員”欄目更新,顯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外交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已由謝杭生變為張驥。

外交部调整的这位“主要官员”,负责监督外交部

張驥 資料圖

由張驥的公開簡歷可知,他此前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外辦紀檢監察組組長。看到這裡,記者有了一個疑問:張驥的這個調動,算是從中央外辦到了外交部,還是屬於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系統的內部調動?

首先說明一下,外交部和中央外辦是兩個不同的部門。中央外辦是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也是中共中央直屬機構之一;而外交部是我國政府的外交機關,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負責處理我國政府與世界其他國家政府及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外交事務。因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這兩個不同的部門都派駐了紀檢監察組。

中央紀委派駐機構是由中央紀委派出,駐在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的常設機構。黨的十九大通過的黨章規定,“黨的中央和地方紀律檢查委員會向同級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紀律檢查組組長參加駐在部門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

黨的十八大之前,中央紀委的派駐機構尚未實現對黨和國家機關的全覆蓋。2013年11月召開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2016年1月,中央決定,中央紀委共設置47家派駐機構,其中,綜合派駐27家、單獨派駐20家,實現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

查詢可知,在2016年的派駐機構改革之前,中央紀委在中央外辦並未設派駐機構。中央紀委網站在2016年9月發佈的一篇文章《駐中央外辦紀檢組:對3名正局級幹部給予黨政紀處分》稱“駐中央外辦紀檢組成立九個月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部署”,可見該機構成立於2016年初。此外,從該稿還可以獲悉,其實行的是綜合派駐,即一家派駐機構負責監督多個部門,該文稱“近日,駐中央外辦紀檢組組長鄒加怡主持召開綜合監督單位工作溝通會,聽取中央外辦、中聯部、全國友協、外交學會分管領導同志介紹今年以來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可見除了中央外辦,該紀檢組還至少負責對中聯部、全國友協、外交學會等中央部門進行監督。

外交部的情況則有些特別。與絕大多數國務院組成部門設黨組不同,外交部設的是黨委。在2016年的派駐機構改革之前,謝杭生的職務是外交部黨委委員、部紀委書記;2016年初的改革後,外交部紀委由外交部的內設機構改為中央紀委的派駐機構,謝杭生的職務變為外交部黨委委員、中央紀委駐外交部紀檢組組長;2018年,監察體制改革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更名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謝杭生的職務改為外交部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外交部紀檢監察組組長。

查詢中央紀委網站的“信息公開”欄目的“組織機構”,其介紹的第一句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和派駐紀檢監察組。”也就是說,派駐紀檢監察組屬於中央紀委管理,而不是駐在部門。2015年3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其中明確規定,“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中央管理領導班子的企業紀委書記,由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提名、考察”,“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副組長由中央紀委提名、考察”。這一規定有利於增強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

目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一般都兼任駐在部門黨委(黨組)成員,因此有關媒體將此次人事變動稱作是外交部領導班子的調整不算錯。但嚴格地說,這實質上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內部的一次人事調整:不論張驥是任駐中央外辦紀檢監察組組長還是駐外交部紀檢監察組組長,他都是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到駐在部門的,其工作是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負責,對駐在部門履行的是監督職責。一位組工幹部進一步解讀,由於張驥是平級交流,不涉及提名、考察;如果是他提拔重用,則由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提名、考察。而外交部黨委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則是由中央組織部負責提名、考察的;他們既是同一個領導班子裡的成員,也是紀檢監察組組長的監督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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