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應德雲社演員眾籌事件,代表、委員給網絡眾籌開出“藥方”!

第二時間

回应德云社演员众筹事件,代表、委员给网络众筹开出“药方”!

或許我們不能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但我們會在第二時間權威發聲。第二時間,與您相伴。

日前,德雲社相聲演員吳鶴臣突發腦溢血,家屬眾籌百萬,遭網友質疑。但很快被網友爆出其有車有房有醫保,病情也無需百萬資金治療。

眾籌平臺應該如何進一步加強求助信息審核?誰來對求助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捐贈善款的資金流向誰來監管?

回应德云社演员众筹事件,代表、委员给网络众筹开出“药方”!

李曉林代表:提高眾籌募捐平臺的自律意識

第十、十一、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人大代表,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李曉林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要求,民政部遴選出幫幫公益、騰訊公益等20家指定的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並出臺了互聯網募捐的規範法規,推動公益項目規範、透明地募集善款;同時也為遭遇急難事件的個人通過互聯網求助留有餘地。

“特別是《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管理規範》,要求互聯網公開募捐平臺對公開募捐信息與個人求助信息進行區分,平臺應明確告知用戶及社會公眾:個人求助、網絡互助不屬於慈善募捐,真實性由信息提供方負責(個人求助通常是為本人或親屬的需要而募集資金,根本特徵為‘利己’)。”李曉林說。

李曉林認為,依據規定,求助者有承諾信息真實性的義務,平臺有管理責任。但對求助者的收入證明、資產信息等內容,平臺並沒有法定的強制審核義務。這就造成一種失衡狀態:鉅額的籌款金額和無法事前審核確認的求助者真實經濟狀況。

“對於求助者的經濟狀況和信息是否真實公開,應該規定由地方民政局等部門認證。如何確定求助的額度,最好也能有一個直觀衡量的指標。”李曉林認為,如何保證求助者信息真實完整,讓求助者和愛心大眾實現信息對稱,進而作出合情合理的決定,才是平臺和監管部門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其次李曉林建議應提高互聯網慈善眾籌募捐平臺的自律意識。“平臺應該加強自律,積極地在患者信息審核、款項撥付、透明反饋、剩餘善款處理等方面進行引導、審核和監管,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既保障貧困大病患者得到救助,又不辜負捐款人的愛心。”

最後李曉林強調,互聯網平臺還應從具體的執行層面上加強對互聯網個人求助、公開募捐行為的監管。一是在個人求助、公開募捐等項目上線前,進行嚴格的前期審查,規避騙捐、詐捐等行為;二是在項目上線後,密切跟蹤分析網友的監督、投訴,及時對可疑的項目進行暫停;三是在確定騙捐、詐捐或不符合求助條件後,可以採取資金原路返回的方式,將公眾贈予或捐贈的資金退回,從而維護愛心公眾的權益,提升社會公眾的信任度。

王海京委員:監管不能“缺位”

在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王海京看來,目前通過網絡眾籌求助的行為,其真實性主要依靠行業個人自律,對於互聯網個人求助還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督和行政監管。

去年10月,愛心籌、輕鬆籌和水滴籌等眾籌平臺聯合發佈《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自律公約》。這個自律公約明確,個人在網絡平臺申請大病救助時,求助人對個人及家庭經濟狀況要真實、全面、客觀地進行說明,包括工資收入、房產、車輛、金融資產、醫療保險等信息。

“但是從此次吳鶴臣事件看,僅依靠自律是遠遠不夠的。”為此,王海京提出兩點建議。

一是建議國家加強配套立法,對互聯網個人求助行為進行進一步規範。“個人求助行為涉他性強,影響面廣,具有較強的公共性,不能只依靠普通民事法律進行調整。”王海京建議,還應通過建立健全行政法規和規章,賦予相關部門行政監管的職責。

二是建議和鼓勵捐贈人向合法正規的公益慈善組織捐贈善款,更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由公益慈善組織介入,根據求助人的具體需要對善款進行管理和使用,既能發揮組織的專業救助優勢,更好地對受助人開展救治,又能增強透明性和規範性,有效開展監督,更好地保障捐贈人和受贈人的權益。”王海京說。

張凌霄律師:眾籌平臺應嚴格審核發起人信息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慈善聯合會法律顧問張凌霄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吳鶴臣妻子在水滴籌發起捐款的頁面,是一個明確的個人求助行為。

“個人求助是指個人因自身或家庭成員出現困難,通過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向社會求助的行為,是法律允許的。求助發起人應為本人或其具備民事法律責任能力的監護人、近親屬或委託授權代理人。但並沒有明文規定發起求助的個人門檻,比如擁有多少資產、房產、車輛等。”張凌霄說。

網絡眾籌平臺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張凌霄解釋說,眾籌平臺應嚴格審核發起人提供的信息,通過後再上線並生成籌款鏈接。審核過程中,發現求助人或發起人有刻意隱瞞、欺詐等違規行為的,應該直接駁回相關申請。

根據相關規定,網絡眾籌平臺需要履行的義務是:做好風險提示,並且明確告知公眾個人大病求助不屬於慈善募捐信息,真實性由發起人負責。

吳鶴臣妻子在水滴籌的籌款頁面出現“該求助信息不屬於慈善公開募捐,真實性由信息發佈者負責,水滴籌提示您瞭解詳情後方可進行幫助”的提示信息。張凌霄表示,“可以說,水滴籌履行了風險提示義務。”

“事實上個人大病求助規模較大,平臺的審核甄別力量有限,家庭財產狀況核查比對渠道也非常匱乏。”張凌霄補充道,不能說風險防控是平臺的法定義務,但在實際上應該是一種社會責任。

“‘自律+監管’, 是真正肅清和整頓行業亂象的良藥。”對於平臺而言,張凌霄建議,建立健全責任追溯機制,打擊防範惡意籌款現象。

對涉嫌詐騙、詐捐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平臺應立即凍結籌款、終止項目、啟動核查、協助贈予人依法維護權利,直至向法院起訴,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權機關進行調查處理。

對於捐贈人,張凌霄認為,應建議和鼓勵捐贈人向合法正規的慈善組織捐贈善款,可以更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由慈善組織介入,根據求助人的具體需要對善款進行管理和使用,既能發揮慈善組織的專業救助能力,對善款使用形成監管,對受益人進行最大效益的救助,也能增強對特定個人救助的透明性和規範性,更好地保障捐贈者和受贈者的權益和權利。只有依法行善,才能使‘愛心’不會再變為‘傷心’!”

事件回顧

近日,德雲社相聲演員吳鶴臣突發腦出血,家人通過水滴籌發起100萬元眾籌,但很快被網友爆出其有車有房有醫保,病情也無需百萬資金治療。

對此,吳鶴臣的妻子回應沒有騙捐。

隨後,德雲社方面對此事發布聲明,稱公司已開展內部募捐活動。還稱,吳鶴臣之妻發起的“水滴籌”眾籌系其私人行為。

5月4日晚,水滴籌回應稱,平臺沒資格審核發起人的房車等財產信息,且患者在治療過程中,醫院也沒有辦法給出確切花費。

5月5日晚,水滴籌官方微博針對此事發布說明稱,截至籌款結束,該項目共籌得147959元,5269人次參與贈與,暫未申請提現。此外,關於患者治療情況和款項用途,水滴籌將持續向公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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