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貸五千元,倆月不到催收4.8萬 主犯獲刑八年

放贷五千元,俩月不到催收4.8万 主犯获刑八年

圖為庭審現場。博山區檢察院供圖

近日,淄博市博山區法院依法對王樂等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罪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對區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全部予以認定,以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王樂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對其餘3名骨幹成員魏建華、孫斌、張志強,根據其各自所犯罪行,分別判處一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各被告人全部當庭服判,表示不提起上訴。

齊魯晚報記者 馬雲雲 崔巖

通訊員 滕健

實習生 劉晗

2013年11月25日,被告人王樂註冊成立淄博某經貿有限公司,從事通信設備、水泵等各項業務。自2017年5月起,王樂等人開始以淄博某經貿有限公司為主要地點,超出核准的經營範圍從事“高利貸”業務。

“工作”中王樂負責放貸經營、財務及組織管理,魏建華、孫斌作為催收員、放貸員,張志強作為一般工作人員,逐漸形成了以王樂為首要分子,魏建華、孫斌、張志強等人有組織參與高利放貸行為的集團。

因為沒有及時還款,竟然在被害人蔣海洋家門外樓道牆壁上,用紅色油漆噴寫“蔣海洋還錢”的字樣!這個只有在電視裡經常出現的鏡頭,去年3月出現在居民樓中。

原來,2018年1月15日,石亮向王樂借高利貸5000元,由被害人蔣海洋作為擔保人約定利息為每日200元,並以逾期不還每日10%“滯納金”的名目讓石亮寫下明顯不利於石亮的借條,後石亮下落不明。2018年3月10日,被告人王樂安排魏建華前往蔣海洋家中索要本金、高額利息、“滯納金”共計48300元。於是魏建華採用賴在蔣海洋家中不走的方式索債,並派人將自噴漆送至蔣海洋家中,威脅他說:“以後再來要錢就不是那麼簡單了。”至晚上8時許,蔣海洋報警後民警出警到現場,魏建華遂拿5000元本金離開。2018年3月11日,由於魏建華繼續向蔣海洋索要高額利息以及“滯納金”未果,接著就出現了開頭一幕。

除蔣海洋這名被害人外,自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以來,王新華、高娟、徐傳達、嶽增強等多名被害人,也先後向被告人王樂借高利貸1萬元至5萬元不等。由於這些被害人到期無力還款或失去聯繫,被告人王樂先後有組織多次採用拘禁、隨意毆打等暴力手段和散發裸照威脅、噴油漆、言語威脅、滋擾、持續跟蹤等多種軟暴力手段進行討債、逼債。

以王樂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以投資公司的名義非法從事高利放貸業務並進行暴力討債的犯罪行為,不僅使被害人產生心理恐懼、形成心理強制,嚴重擾亂了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件由博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建良承辦並出庭支持公訴,區人民法院院長韓強擔任審判長。該案不僅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以來博山區首例法檢兩長同庭履職的案件,也是該區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文中被告人、被害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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