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有些农户将自己的责任田地都私自卖给别人造房了,假若土地再次调整他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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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观点:再调整土地时,应该不会再给这些农户分地。

过去,农村土地管理相对宽松的一段时期内,一些农民朋友没有经过审批,擅自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建造房屋,还有的将自己的承包地‘’卖‘’给别人建房,农村一度出现了很多非法建造的房子,非法使用宅基地的现象。

特别是城郊农民,由于频临城市,土地价值不断升值,一些私人和村集体就擅自改变承包地的用途,建造房屋出售,这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小产权房。

那么,如果把自己的承包地卖给别人建房,该如何处理呢?再调整土地时,会不会受影响呢?下面从几个方面回答。



一、农村土地允许买卖吗?

空口无凭,用法律说话。《土地承包法》第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

第四条从土地性质角度告诉我们,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者无权买卖。而第十六条则从土地用途角度规定,农村土地不得改做其它用途。

这是硬性法律规定,谁也无权违反!



二、题主所说的情况违反了《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

题主问,有农民将自己的承包地责任田都卖给别人造房子了,假若土地再调整时他们怎么办?

首先,‘’把承包地全部卖给别人建房子了‘’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土地确权时肯定不能确权,也就是说你已经没有了土地。如果土地再调整,也肯定不会再分到土地。

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其实,在过去土地管理相对宽松期间,农村这种私自在自己承包地上建造房屋的现象很普遍,特别是城郊农村。那么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



一是城郊的小产权房。城市郊区因为土地升值较快较大,而且随着农村人往城市流动,房子的需求量很大,一些村民和村集体以及开发商都看到了无限商机,擅自改变自己的土地或村集体的土地用途,大规模建造房屋出售或出租,这就是小产权房。

这种小产权房如果是2012年以前已经建造好的,不强行拆除,如果2012年以后还在建造,肯定会被拆除。

如果是过去建造好的,虽然不会强行拆除,但应该从自己的承包地亩数里将宅基地占用的耕地亩数退回村集体或者按规定交费,然后其余的土地才能确权。

但这位题主所说的是把自己的承包地卖给别人建房,而且是全部承包地。如果是2012年以后建造的,会被拆除,如果是以前建造的,虽然不会被拆除,但今后再调整土地时肯定不会再给你分地。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在农村把责任田私自卖给别人建房的已很普遍,特别是城镇周边不但卖而且和开发商合作搞小产权房谋利。产生的重要原因是农村承包地管理放任,有权的和村里些势力派挑头其他人效仿便形成了气候。这些人已把土地变现,经过三十年再三十年,有谁能说清、有谁愿说清、有谁敢去说清,上面有了房屋这也是我的那也是我的只留下耕种的土地是集体的或变成国家的。若要没有强硬的手段遵循法律法规去清理,这将成为终极结果。如果以后调整土地,没有明确的政策界限划定也只能平分现有土地了。没有将土地变现是没钱的弱势群体,就是有意见也只能自己在自己心中沤着。



无忧174343621


众所周知,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户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是耕地可以用来耕地种田,是宅基地可以用来建房居住。但是,不管是耕地,还是宅基地,都不能私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也不能私下的买卖。

像提问中所说,农户把自己的责任田地私自卖给别人,还在田地上建房的这种情况,已经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和土地政策,是一种违法行为,就算双方私下签订了相协议,也属于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还应拆除土地之上所建房屋,恢复土地原来面貌。

当然,这个提问的焦点不是问,农户把自己的责任田地私自卖给别人建房后会有什么后果,而是问这种情况发生后,假若到了土地再次调整的时候,像这种情况怎么办?也就是说像这种情况,农户是否还能参与土地的承包?

其实,不管到何时,只要国家没有再出台新的土地政策,那么以现有的土地政策来看,私自买卖土地,并在土地上建房都是违法行为,都需要予以制止和纠正,既是真正到了土地调整的时候,也同样不例外。

但是,我认为农户私自买卖土地,并在土地上建房,和在土地调整时能否参与土地的承包没有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因为,农户私自买卖土地,并在土地上建房是违法行为,违法就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法律会给他相应的处罚。

而调整土地,则是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只要是村集体组织内成员都可参与,并不是说把土地私自买卖,并在土地上面建房了,违法了法律就剥夺了他们参与土地承包的权利,一码事归一码事,因此他们仍可以参与土地调整时的土地承包。

综上所述,农户将自己的责任田地都私自卖给别人造房了,这是违法行为,法律会给出相应的处罚,是一码事;而在土地调整时,只要是村集体组织内成员,仍可参与土地的承包,又是一码事,两织事并不能交织在一起来对待。你认为呢?


农村一山货


在农村,责任田和宅基地是很难区分的。在过去几年里,村子里是只管发证,而地基是自己想办法找的。

怎么找呢,就是换地。于是,村辺的地就成了香粕粕。有的人为了盖房子,就用别的地方二亩换这里一亩,还要加一些钱来兑换。

因此,几年下来,有人利用土地占了大光,不但多得了地,还得了不少的钞票。但有的人就惨了。为了盖房子,失去了地,也花了不少钱。

那失去地的人,如果土地再调整,应该怎么办呢?

一是对于已经售出的土地,承包者受到了利益,那再分配时,他们已经受益的地亩,应该在应得亩数中扣除。

二是用土地换房基造成的土地流失,扣除正常的房基证上的亩数,剩下的应该是你自己造成的土地减少,应该再分配时扣除。

总之,应该是你当初分多少地,现在就收回多少地。收少回的部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应该判定你仍然占有,在重新分配土地时,予以少分。





石韮花开放的季节


我家老人为了点租田租金,把他们俩个的承包田当时租给邻居堆木料,邻居慢慢又盖点临时的彩钢房,为这事还说过老的,老的有承包田的本本,邻居不知把我们老的田变成他的建房用地没有?老人万一不在了?万一我们那里政府开发了,会不会变成租田人的


海是岩滴成的泪


比如有的是按政策征收五万八千一亩,他们得钱,为已所有,但是三十年又要分我们的田是不可能的,望你们三思而行…


迟来的爱164953424


建房经政府审批的,是合法的,现在政府征收开发占用农户土地,倍偿给其本户,沒有平坤分,(土地延迟三十年,共六十年,人生寿命有多少年,原来分田的那一批人已向鬼王报到了,就没有留言了)


用户3013710246818


我个人认为,不可能某人把自己的田地私自卖了又在仅剩下土地上建了房子,土地重新调整又可以重新分得与他人平等的土地的话,除非把公平两字去掉,永不再用。


外星飞碟2


土地己早就出现乱象,再过些年,经历的人都记忆不清楚了。土地吃亏和讨好的人好多,很不公正公平。土地应该收归国有或集体,土地不能私有!私有土地,问题多多。


手机用户51252176217


责任田是不能私自买卖的,如果真有其事,集体是可以收回的;再次调整土地,看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意见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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