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永善兩人在朋友圈發佈虛假信息被拘留

警示!永善两人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被拘留

近日,永善警方查處兩起在微信朋友圈散佈虛假信息的案件,兩名當事人因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

案 例

今年4月23日,永善兩網民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佈了一條“永善黃華有一小孩吃冰淇淋死亡,請家長們注意…..”的消息後,迅速在微信朋友圈、學生家長群等引發熱議和擴散。

警示!永善两人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被拘留

永善警方網上巡查發現該信息後,立即對其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該信息為虛假信息。5月3日,警方將發佈該虛假信息的候某某和李某某抓獲,二人對在微信朋友圈發佈虛假信息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警方已依法對侯某某和李某某分別處以了行政拘留4日和3日的處罰。

提 醒

近年來,永善網民在網上發佈謠言、侮辱他人等信息被警方依法處理的事兒時有發生。蜀黍也是每次都苦口婆心勸告大家要文明上網,切勿圖一時興起,發佈、轉播有害信息。可偏就是有人聽不進去。

警示!永善两人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被拘留

對此,蜀黍再次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呼籲廣大網民嚴守上網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切勿造謠、傳謠、信謠!任何藉助網絡發佈的虛假不實消息,都要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法 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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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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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永善警方

編審/陳洪 校對/楊豔 編輯/馬進榮

承辦/永善縣融媒體中心

投稿/[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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