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與罪惡只隔著一塊銀幕


當你與罪惡只隔著一塊銀幕


有些時候,不是我們錯了,而是這個世界出了問題,而弱小的我們只能怯懦的質問:“我做錯什麼了嗎?”

2008年12月11日8歲的小女孩獨自出門上學,卻在離學校不遠的地方,她遭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的性侵、毒打。這起案件發生在韓國,最終也被人們用膠片記錄了下來,這便是影片《素媛》。


當你與罪惡只隔著一塊銀幕


電影中的素媛天真且無辜,而她在醫院醒來時卻問了一句:“我做錯了什麼?”而現實中這位受害者腹部骨盆骨折、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肛門和性器官80%損壞……經過8個小時的搶救,女孩保住了性命,卻需要隨身攜帶尿袋,甚至面臨著終身失去生育能力的後果。或許對一個8歲的孩子來講,她還不知道自己身上發生了什麼,但她的心靈能否停留在那一刻呢?

我們只需要隨意打開瀏覽器就能看到大量新聞,“初二女生遭生父性侵”“9歲幼女遭性侵”“幼女結交不良朋友遭性侵”……其實很多事情與我們只隔著一塊銀幕。


當你與罪惡只隔著一塊銀幕


如果……這樣的事件就發生在我們眼前呢?旁觀者們也會感到痛恨、悲憤,然後就成了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哎呀,真是畜生,豬狗不如啊”“那人判了多少年?”“怎麼就盯上一個小姑娘了呢?”“這傢伙夠猛……”魯迅不是也說嘛,“中國人是一項被同族屠戮、奴隸、敲掠、刑辱、壓迫下來的,非人類所能忍受的楚痛,也都身受過。每一考查,真教人覺得不像活在人間”。


當你與罪惡只隔著一塊銀幕


十一年前,當時韓國法院以趙鬥淳犯案時處於自控能力較弱的狀態為由,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電影中素媛的父親就曾這樣質問:“喝醉了開車就有罪,喝醉了對孩子做出那種事還放過他?”當時,判決結果在韓國引起廣泛不滿,許多人難以接受,紛紛指責法律漏洞,並多次抗議。而客觀上,2009年起韓國兒童性侵犯罪最高刑期從15年提高到30年;2011年韓國開始實施“化學閹割法”;2013年針對兒童和青少年的強姦犯罪最高刑期進一步升級到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


當你與罪惡只隔著一塊銀幕


總有人開玩笑說:“三年起步,最高死刑;死刑不虧,三年穩賺”,而在這些戲謔之後不過是對自己和受害人的戲謔與不尊重。


當你與罪惡只隔著一塊銀幕


十一年過去了,2020年趙鬥淳即將出獄。法律就是有可觀、殘酷的一面,即使有超過61.5萬韓國民眾在青瓦臺官網請願,求情改判趙鬥淳無期徒刑。4月24日晚,韓國MBC電視臺在《真實探索隊》節目中公開了趙鬥淳的長相。節目組稱反覆思考後,認為國民安全大於罪犯肖像權,因此決定公開。

即使在法律面前,我們受制於理性,但理性同樣告訴我們,有些人有些事是不應該忘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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