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与罪恶只隔着一块银幕


当你与罪恶只隔着一块银幕


有些时候,不是我们错了,而是这个世界出了问题,而弱小的我们只能怯懦的质问:“我做错什么了吗?”

2008年12月11日8岁的小女孩独自出门上学,却在离学校不远的地方,她遭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的性侵、毒打。这起案件发生在韩国,最终也被人们用胶片记录了下来,这便是影片《素媛》。


当你与罪恶只隔着一块银幕


电影中的素媛天真且无辜,而她在医院醒来时却问了一句:“我做错了什么?”而现实中这位受害者腹部骨盆骨折、大小肠流出体外坏死、肛门和性器官80%损坏……经过8个小时的抢救,女孩保住了性命,却需要随身携带尿袋,甚至面临着终身失去生育能力的后果。或许对一个8岁的孩子来讲,她还不知道自己身上发生了什么,但她的心灵能否停留在那一刻呢?

我们只需要随意打开浏览器就能看到大量新闻,“初二女生遭生父性侵”“9岁幼女遭性侵”“幼女结交不良朋友遭性侵”……其实很多事情与我们只隔着一块银幕。


当你与罪恶只隔着一块银幕


如果……这样的事件就发生在我们眼前呢?旁观者们也会感到痛恨、悲愤,然后就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哎呀,真是畜生,猪狗不如啊”“那人判了多少年?”“怎么就盯上一个小姑娘了呢?”“这家伙够猛……”鲁迅不是也说嘛,“中国人是一项被同族屠戮、奴隶、敲掠、刑辱、压迫下来的,非人类所能忍受的楚痛,也都身受过。每一考查,真教人觉得不像活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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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前,当时韩国法院以赵斗淳犯案时处于自控能力较弱的状态为由,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电影中素媛的父亲就曾这样质问:“喝醉了开车就有罪,喝醉了对孩子做出那种事还放过他?”当时,判决结果在韩国引起广泛不满,许多人难以接受,纷纷指责法律漏洞,并多次抗议。而客观上,2009年起韩国儿童性侵犯罪最高刑期从15年提高到30年;2011年韩国开始实施“化学阉割法”;2013年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强奸犯罪最高刑期进一步升级到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当你与罪恶只隔着一块银幕


总有人开玩笑说:“三年起步,最高死刑;死刑不亏,三年稳赚”,而在这些戏谑之后不过是对自己和受害人的戏谑与不尊重。


当你与罪恶只隔着一块银幕


十一年过去了,2020年赵斗淳即将出狱。法律就是有可观、残酷的一面,即使有超过61.5万韩国民众在青瓦台官网请愿,求情改判赵斗淳无期徒刑。4月24日晚,韩国MBC电视台在《真实探索队》节目中公开了赵斗淳的长相。节目组称反复思考后,认为国民安全大于罪犯肖像权,因此决定公开。

即使在法律面前,我们受制于理性,但理性同样告诉我们,有些人有些事是不应该忘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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