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私自外出身亡,医院赔偿17万

在住院期间很多患者喜欢私自外出,这令很多医院都头疼,因为医院又不是监狱,无权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但是患者一旦离开医院,如果发生了什么意外,医院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衡阳祁东县的一家医院内就发生了此类事件。该患者私自外出并死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17万的新闻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热议。

患者私自外出身亡,医院赔偿17万

患者黄某某是该医院的医务工作者,因胸痛进入了祁东县某医院的心内科治疗。当天下午,因为黄某某并未办理出院手续也未向医护人员报告情况就私自回到家中住宿,次日凌晨6时许,他因病发作被家属呼叫120救治,在送往医院后被确认为死亡。

家属以医院监护不周为理由将医院告上法庭,法庭审理认为,患者到医院治疗,医院没有密切观察患者,没有履行劝阻义务,因此被判决赔偿17万。这个案例来说,病人一旦住院,病人和医生就建立了合同关系,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来进行。

首先要跟患者讲清楚,离院有风险,千万需谨慎。如果患者要离院,应该认真的告诉患者离院的风险,可以给他将很多离院后遇到危险的案例,让患者自己明白。希望能让患者配合自己的工作。

在入院时就做好准备工作。

入院时就得跟患者和家属强调不能擅自离院,并签署一份《入院须知》。同时告诉他们入院后如果擅自离院,其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如果执意要离院的话,医生一定要跟患者签署一份《外出告知书》。这份告知书中应该完整的表明医院对外出风险的预估,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劝阻义务。并且是经过患者或亲属同意之后的签名。那么这么通知书在法律是有效应的。

重点观察有离院意向的病人

巡查护士应该重点观察那些有外出意向的患者。务必做好按时巡视,一旦发现病人私自外出,应该及时报告主管或者护士长,并联系患者本人,必要时可电话录音。确保病人的安全。

那么作为患者我们应该怎么规避风险呢

我们在住院期间就尽量不要私自外出,听从医院和医生的安排。安心养病。如果非要外出的话,一定要跟医生说明情况,并取得亲属的同意。最好是亲属一起陪你外出。外出之后第一时间回到医院告诉医生。如果在外身体不适要第一时间到医院检查治疗。

不管是病人还是医院,在病人接受住院治疗期间,都应该努力配合双方工作,医院应该做到监督病人不外出的义务,病人也要做到在医院配合医生治疗工作,避免这类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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