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高院副院長丈夫報警稱被敲詐,嫌疑人受審, 你怎麼看?

彭林靈


播放錄音要錢是一種敲詐行為,被害人當即就應該報警處理。拒絕報警而選擇了支付,就應當認定民事給付行為是岀於自願而且已經原諒了敲詐者的過錯。

法院如果要認定敲詐罪名的成立的話,應該考慮主動付錢者應當分擔的法律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對誠信保護原則的破壞。換句話說:不給錢當初就不應當承認。給了錢就不應當後悔。給錢再報警等於設計陷害。作為法院副院長家屬,這樣的行為是否應該得到法律的褒揚?值得考量。



談佛系


院長同志,我表示不知道說什麼,法律是公平的


農村野外行


這個問題的內容我不是很清楚,所以你還是判斷,我這麼一本正經的回答會被會被人點贊👍?好怕怕😱


主播李搞笑


邊吃西瓜邊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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