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是按八千的工資交的,社保是按青島最低工資交的,公司是否違反勞動法?

A白馬湖


要不然,老闆怎麼發財吖?個個員工工資好幾萬,而社保又要按最高標準繳納的話,老闆就要付出更多錢啦。 再說,當初與你們訂立用工合同書時,應該是工資待遇1850元/月的吧?如果是在合同書上寫的是20000元/月的話,社保就應是按最高標準參保繳費的。 對啦,繳稅應與繳社保費同步,不能只繳個稅,而勿略社保。如果你們公司的實際操作是按照你說的你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映一下,比如說當地的勞動監察,不過當前國地稅合併了,並將各單位交納的社保費也歸稅務局管了,應該說稅務系統是按各單位申報的工資來計算社保的。你的目標不會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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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個稅是按8000交,社保是按青島最低的交,請問你的問題是事實問題還是虛構問題呢?如果是事實那麼就違反相關規定了,因為社保是按工資收入的總數的百分比來計算的。也就是說收入越高交的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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