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環保開始“垂改”,上收“市、縣”兩級環保督察職能

湖南環保開始“垂改”,上收“市、縣”兩級環保督察職能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5月7日訊(記者 和婷婷) 今天,記者從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湖南省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於近日印發。

根據方案,調整後,省級和駐市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負責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現有縣級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職能調整為執法監測。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職能上收,由省生態環境廳統一行使。整合組建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隊伍。

據悉,《方案》結合湖南省實際,從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保障措施等四個方面出發,對湖南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管改革方案內容進行詳細闡述。

《方案》明確提出湖南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管的五大主要任務:強化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調整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制;規範和加強生態環境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高效協調的運行機制;確保新老體制平穩過渡。

其中,在調整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制中要求,調整市縣生態環境機構管理機制、構建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系、調整生態環境檢測管理體制、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體系。

此外,該方案還提出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嚴明工作紀律等保障措施。這些保障措施一旦施行,將增強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獨立性、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該方案的正式出臺,適應了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問題的新要求,有利於構建高效協調的運行機制,為推動湖南生態環境顯著改善,建設美麗湖南提供體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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