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企事业单位招见习生

孙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开展2019年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团中央委员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和《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8】23号),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更多青年实现就业,现就2019年青年见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范围和条件

见习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申请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担我县重点项目、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任务。

(二)具有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市、县见习政策规定。

(三)具备一定规模,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相应见习岗位和实践锻炼机会,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相应的见习条件,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县直有见习人员需求的单位,需填写《孙吴县青年见习单位申报表》,于2019年5月10日前,报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与考录考奖培训股。

2019年的见习岗位为5个。在申报的单位中选择急需用人的单位,优先安排见习岗位。

二、申请见习青年报名条件

具有孙吴县户籍的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见习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三、见习期限

2019年见习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青年见习期满自主择业。

四、落实见习补贴

对吸纳符合规定人员参加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的50%给予见习补贴635元,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五、申请见习需要提供的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4张,并填写《孙吴县青年见习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其它证明材料,于2019年5月15日至5月20日(不含双休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5楼513室)。

联系电话:7233148

六、见习岗位的对接

见习岗位由县人社局按照申请参加见习青年所学专业或特长与见习岗位技能对口原则和单位实际用人需求进行对接,统筹安排。如果报名人数多于实际岗位需求人数,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七、见习日常管理

(一)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报到后3日内与见习人员签订《孙吴县青年见习协议书(样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见习期间,如有一方违反《孙吴县青年见习协议书(样本)》规定事项,解除见习,停发见习补贴。

(二)见习单位要按照见习人员数量、岗位等情况,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见习管理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努力提高见习工作质量。

(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因病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见习岗位工作的,要及时告知见习单位,并填写《孙吴县青年见习提前解除见习协议告知表》,报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与考录考奖培训股和县劳动就业局财务股备案。

(四)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人员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填写《孙吴县见习青年考核意见书》,装入见习人员个人档案。

孙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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