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0日!巨鹿一人故意损坏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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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副县长谷志豪主持召开原砖厂内企业非法经营场所清理整治调度会。会上,谷志豪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清理行动。


拘留10日!巨鹿一人故意损坏封条


会后,谷志豪带领相关单位对原砖厂内非法经营场所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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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执法时发现违法人张某某(巨鹿镇后辛庄村)存在故意损坏查封使用封条,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巨鹿镇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传唤。经询问,张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人

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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