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事】嫌隙埋禍根 報復連砸車 陽新警方依法將三名涉惡嫌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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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他人產生芥蒂,同學好友三人,一個主謀兩個幫兇,兩次砸毀同一輛寶馬車,結果均變成尋釁滋事嫌疑人。5月7日,陽新警方對外通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又出新成果,3名涉嫌尋釁滋事嫌疑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寶馬突然被砸

4月26日早上 7時40分,家住陽新城東新區某小區的汪先生報警稱,頭天晚上自己一輛停在自家樓下的白色寶馬牌5系GT小轎車被砸,被砸部位是車前擋風玻璃和兩個後視鏡,而車內無物品被盜。

【警事】嫌隙埋祸根 报复连砸车 阳新警方依法将三名涉恶嫌犯刑事拘留

偵查中,陽縣公安局城東新區派出所民警發現,該車前擋風玻璃被砸損壞,兩個後視鏡被掰走,疑似報復性破壞。

調查中,汪先生稱,一下子也沒有發覺可能會對其進行報復的可疑對象。而案發現場正好是小區視頻監控的一個盲區,周圍視頻均未拍攝到相關作案過程。

擴大範圍進行視頻信息排查中,民警發現,4月25日晚上11時33分、11時37分及11時44分,一輛白色標誌3008SUV車輛短時間內來回3次經過汪先生車輛停放處的前方的路段,且該車未掛號牌,車上駕駛座及副駕上的人員均放下遮陽板擋臉。

嫌疑車輛類型進入警方視線,貌似範圍縮小了,而工作量仍然很大。緊接著,一場“以車找人”的大網全面鋪開。

通過查詢大量本地同款車輛相關信息,並調查取各個卡口視頻信息一一篩查中,民警往前翻江倒海的過程中,發現一條可喜可賀的重要線索: 4月21日,陽新某卡口出現過一輛白色標誌3008SUV、號牌尾數為360的車輛與案發現場附近出現過的車輛的車內放置物如出一轍,相似度極高,且人像畫面較為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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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當事人汪先生辨認,該卡口處獲取的信息中駕駛車輛的男青年疑似其一位以前有過生意往來的熟人李某直。汪先生並反饋,以前也曾見過李某直駕駛過該車。

進一步調查中,民警發現,號牌尾數為360的白色標誌車並非李某直所有,而是屬於黃石市某建築某公司所有。

通過該局各相關部門聯合作戰發現,案發後,再也沒有李某直及該車輛在陽新的活動軌跡。

再次挑釁作案

正當民警對此案件展開偵查時,再次接到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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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凌晨1時許,汪先生又報警稱,自己尚未修復的車輛又被砸了,這次是引擎蓋和左側車窗玻璃被砸毀。 據汪先生的父親描述,當天車輛停放在其家樓下的馬路邊,由於其家住在五樓,案發時突然被樓下砸車的聲音驚醒,於是趕快起床從窗戶向樓下察看,發現有兩名年輕人的身影,聽到其大聲怒吼的聲音後,仍然若無其事慢悠悠地行走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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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接到兩起這樣的警情,令人唏噓不已。此時正值五一小長假期間,幾天之內,同一車輛被砸毀,且離上次被砸的間隔時間僅一週,而警方尚未破案又再次發案,對社會危害程度較大,影響極其惡劣。

一方面,城東新區派出所所長戴希安立即向縣局彙報情況,陽新縣委常委、公安局長徐衛東獲悉後作出指示:由副局長羅昶和何志剛組織協調該局刑偵、交警等單位聯合辦案民警快速偵查、迅速固定證據,儘快將涉案嫌疑人繩之以法。

另一方面,5月3日接警後,正在所裡值班的教導員周見迅速根據局領導部署展開“追車抓人”全城追捕行動。很快,在巡查民警等全局多方警力的協助下,獲取重要信息,在陽新老火車站前的林峰夜市街路段,發現一輛白色標誌3008SUV、號牌尾數為360的車輛停放在一個夜宵攤旁邊。

提前布控好嫌疑車輛及嫌疑對象後,5月3日凌晨2時許,周見、李祥國等眾民警一舉將正圍坐在夜市攤裡喝酒的李某直及幾名身上紋身纏繞的男青年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零口供”主謀

通過審訊,男青年李某志、柯某升分別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然而,李某直的心理素質卻異常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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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志

“叔,還有這位帥警小哥,知道你們日夜摸爬滾打的也不容易,可是,我真記不住那麼多,難道幾天前吃過的飯走過的路我都要記得一清二楚嗎?!有那閒心,還不如去幹點別的……”5月3日,該所副所長楊建林與民警唐宗宜對李某直進行審訊時,心理素質非同尋常的李某直不但總是面帶微笑面對民警,還總是以“不知道”、“不記得”、“不清楚”等回答所提出的問題,而對於與案件無關的事情,李某直巧舌如簧,還鎮定自若地與面前的兩位民警說起俏皮話來,故意東扯西拉不著邊際高談闊論,拐彎抹角有意拒絕提供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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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某升

“叔呀,哥呀,你們累不累!你們問的我都不明白,要殺要剮由你們看著辦……”當天從早上到下午,民警不定期對李某直進行突擊審訊,想通過“心理戰”迅速攻破此案,而李某直卻始終保持態度如一,精神飽滿油腔滑調地與民警鬧騰,拒不作任何供述。

案件彷彿進入了“瓶頸”階段,為不拖延辦結時間,加快進度,辦案民警另闢蹊徑繼續鞏固有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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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直

之後,經過進一步縝密的偵查,民警掌握了確鑿的證據。在掌握大量證據的基礎上,其他證據足以證明李某直構成犯罪,遂陽新警方將“零口供”的李某直依法刑事拘留。

真相水落石出

經查, 1年前,李某直與汪先生之間因生意方面產生過矛盾過節,對此,李某直一直懷恨在心,遂多次向其好友李某志透露,想尋找時機報復對方,“給點顏色看看”。李某志便把此事放在心上,並對李某直口頭承諾找機會去“撲”汪的車。柯某升與李某志是關係要好的同學,李某志有什麼“行動”,“講義”的柯某升常常與其形影不離,並願意為其出頭。

4月25日晚,李某志摸清汪先生的車輛停放在陽新縣城東新區某小區的路邊後,便向當晚在太子鎮家中的李某直彙報情況,之後,李某志從陽新城區趕到太子鎮將李某直、柯某升接至陽新,到達案發地附近,李某志與柯某升下車作案,李某直坐的副駕駛座位上沒動。砸完寶馬車前擋風玻璃並強行掰掉兩個後視鏡後,李某志還將兩個後視鏡從現場拿走扔在李某直的腳下。

此後,李某直等3人又重返太子鎮,均未在陽新城區活動。其間途中,進入太子鎮以後,李某志將兩個後視鏡扔向路邊。

5月2日,李某直等3人又糾集到一起來到陽新城區。當晚8時許,3人開車至林峰夜市吃飯喝酒。

當晚深夜12時許的酒桌上,酒過三巡的李某志與李某直又幸災樂禍地說起幾天前砸車的事情,李某直說“讓他蝕點財算了”,向來好打好鬥柯某升聽到後,趁著酒興表示不能輕易放過對方。同樣酒勁上來的李某志也贊同柯某升的說法,於是,李某志讓李某直與桌上另外一位朋友一起繼續喝酒,自己與柯某升一起“出去一趟”。

5月3日凌晨1時許,李某志與柯某升便又趕到汪先生所在小區,李某志讓柯某升從車上拿出一根伸縮棍,二人一起走近寶馬車,砸碎車窗玻璃後,又返回夜市攤喝酒聊天,直至被民警抓獲。

李某直常駕駛的車輛被扣押後,偵查民警從該車上搜出一根已經彎曲了黑色伸縮棍,還有疑似被鞋子帶上車的玻璃碎渣。

據瞭解,李某直、李某志、柯某升3人均為太子鎮人,均生於1991年,除柯某升剛滿28歲,其餘兩人均未滿28歲。李某志、柯某升二人均多次被公安機關處理過的前科記錄。

2015年4月12日晚,李某志夥同柯某升等人在太子鎮街上某KTV毆打他人; 2016年10月7日,李某志與他人因糾紛發生爭執而故意傷害,致對方鼻骨骨折,經鑑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2017年11月12日,李某志與柯某升等人因酒後生事,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在太子鎮某餐館用話筒將一包廂裡的電視機屏幕砸壞;2018年7月22日,柯某升涉嫌尋釁滋事在太子鎮某KTV對他人實施毆打。

目前,涉嫌尋釁滋事犯罪嫌疑人李某直、李某志、柯某升已經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悉,經有關部門初步預算,該案涉案總價值十餘萬元。等待3名嫌疑人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來源 | 通訊員:楊慧蘭

編髮 | 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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