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金東12起村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件被通報

2019-05-08 17:37 | 清廉金東

警示!金东12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被通报

近年來,金東區高度重視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將清廉村居建設作為推進清廉金東建設的重要抓手,持續深入開展基層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不守規矩大整治行動,聚焦懲治基層“微腐敗”,聚力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嚴肅查處了一批典型問題,不斷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向基層延伸,向每個支部和每名黨員全覆蓋。為深入推進“強作風、強紀律、促發展”活動,進一步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強化以案促改工作,該區紀委區監委將近年來查處的12起村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件進行通報。

一、多湖街道原牛皮塘村村委會原主任盛建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件

2013年7月,盛建平在調解盛某A等人與盛某B打架事件中,為達到扼制盛某B參加村換屆競選等目的,授意盛某A偽造成耳膜穿孔而鑑定為輕傷,造成盛某B賠付盛某A高達人民幣16.5萬元。此外,盛建平在2011年至2017年任村主任期間,肆意耍威風、多次毆打、恐嚇、威脅他人,破壞社會秩序。2018年5月7日,盛建平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2018年10月,盛建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二、東孝街道麻車塘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主任錢方紅坐收坐支集體財產案件

2015年2月,錢方紅收取本村老年公寓租金3.2萬元後,未將租金經村集體賬戶,直接用於支付老年公寓管理人員的工資及老年公寓的日常維護。2017年11月,錢方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孝順鎮原中二村黨支部原書記孫偉榮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

2017年2月4日,孫偉榮因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抓獲。經檢測,孫偉榮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11mg/100ml,已構成危險駕駛罪。2017年11月,孫偉榮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四、傅村鎮深塘塢村黨支部原書記傅成熙不正確履職,違反廉潔紀律案件

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深塘塢村在進行舊村改造工程中,傅成熙把關不嚴,在項目負責人周某提供的白紙上加蓋村經濟合作社的公章,為周某的詐騙提供了條件。傅成熙還多次接受周某的宴請,並分兩次收受周某現金1萬元用於購買衣服和宴請。2018年4月,傅成熙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收受的現金1萬元已全部上繳。

五、源東鄉新梅村黨支部委員葉昆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案件

2018年11月,葉昆能為達到審批三相電錶的目的,購買假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公安機關查獲,受到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處罰。2018年12月,葉昆能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六、曹宅鎮前王村黨支部書記王有亮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2013年至2015年期間,前王村違規發放補貼、家屬慰問金、公款聚餐,共計4.56萬元,並在2016年該村環境衛生整治中以挖機費的名義進行違規報銷。王有亮身為村黨支部書記,應負主要責任。2018年2月,王有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七、赤松鎮原潘村黨支部原書記邵旭平挪用公款案件

2011年至2015年,邵旭平在擔任潘村支部書記兼經濟合作社社長期間,夥同村出納兼報賬員邵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徵遷補償款,共計人民幣74.7萬元。2017年10月,邵旭平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三個月。2017年12月,邵旭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八、塘雅鎮寺前村黨支部原委員、村監會原主任範昌獻賄選案件

2017年3月初,範昌獻為參選本村黨支部委員,請本村黨員洪某某幫其向本村3名黨員拉票,洪某某等4名黨員各得現金1000元。此外,範昌獻本人先後到本村9名黨員家中拉票並給予500元或1000元不等現金,共計5500元。2017年3月,範昌獻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九、澧浦鎮原上湖村黨支部原書記朱國慶侵佔村集體資金案件

2015年2月,朱國慶夥同該村村委會主任胡某某、村監會主任朱某某和在該村承包工程的老闆鄭某,通過虛增上湖村辦公樓附加工程款的方式套取村集體資金5萬元,並將其中4.3萬元私分。此外,朱國慶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18年11月,朱國慶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十、嶺下鎮汪宅村黨支部書記嚴金祿違規收受他人款物、參與賭博案件

2014年6月至7月, 嚴金祿收受本村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村民賄送的2000元現金和一套衣服。2017年11月,嚴金祿與他人在金華江南某居民樓內以“雙扣”的方式進行賭博,被公安機關查獲。2018年5月,嚴金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十一、江東鎮南王村黨支部原書記姜建平違規分配被徵地農民保障名額案件

2010年下半年,姜建平未經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民主決策,與該村報賬員姜某某商定,私自將金溫鐵路擴能項目土地徵用的被徵地農民保障剩餘名額落實給未被徵用耕地的11名村民。此外,姜建平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18年8月,姜建平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十二、鞋塘辦事處原張宅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建能違反財經紀律案件

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張宅村部分村兩委成員在未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決議的情況下,從村集體領取固定月工資,其中張建能按2400元/月的標準違規領取3.36萬元。此外,張建能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16年7月,張建能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高出當年績效考核標準部分的16625元予以清退。

上述案例表明,當前基層黨組織對農村黨員幹部的教育監督管理依舊存在薄弱環節,部分村幹部黨紀法規意識淡泊,漠視規矩,用權“任性”,少數村幹部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嚴重侵害群眾切身利益,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形象,侵蝕黨執政的群眾基礎。這些問題必須嚴肅查處,堅決整治。

通報要求,全區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真正把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作為最根本的政治擔當,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各紀檢監察組織要切實履行好監督執紀問責和監察調查處置職責,準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充分發揮鄉鎮監察辦公室監察監督作用,結合打贏脫貧攻堅戰、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侵害群眾利益行為專項整治,深入開展“兩強一促”活動、“村幹部整治立規創優年”活動和“基層清廉建設提升年”活動,不斷增強群眾獲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要強化制度制約,認真落實村社幹部從嚴管理“八條鐵律”,促使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知敬畏、懂規矩、守紀律、明底線,以良好的精神風貌服務群眾、服務發展,為高質量建設和美金東、高水平打造希望新城提供堅強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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