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可以获得的国家赔偿的金额?

还是涉及到本案,国家赔偿的具体的数额怎么来进行确定,我要请求多少,如何来确定这样一个赔偿的数额,赔偿的数额是怎么来确定的?

因为咱们这一块,在拆迁过程当中我们的房屋被强拆的,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是一个拆迁补偿的利益,对我们的补偿应当最低不低于拆迁补偿利益的,对我们的补偿不能因拆迁我们应获得的补偿少,只能更多,也就是不能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他还获利了,本来拆迁补偿么多,结果,由于对我们强拆了,使我们的拆迁补偿利益减少了,也就是,他们的违法行为反而使他们获利了,这肯定是不行的,也就是,我们首先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利益的。

第二个方面,由于他们的违法强拆行为会造成我们物品的损失,也就是刚才我们所谈到的,生活居住的房屋当中,日常的一些物品,针对这一块,根据我们需要整一个相对的明细,来确定我们的数额,当然还涉及到其他的损失,这样综合计算之后,最终得到一个应当获得的赔偿的数额。

如何确定可以获得的国家赔偿的金额?

涉及到本案当中,当时实际上给我们计算的是什么,计算的仅仅是按照一个地上附着物,就像一个猪圈一样,每平米200块钱,没有把我们按照房屋来进行对待,按照他们所公布,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我们就是符合他们所认定的房屋, 房屋补偿就应该是1300每平米来进行补偿,但是征迁人也就是镇政府给我们多少,每平米200,没有给我们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来补偿,所以二审法院查明过以后认为,原来的一审法院直接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是认定事实不清的,才发回重审的,这个案子几经波折,起诉、败诉、上诉、发回重审,最终还是得到了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

其实对于补偿这一块,我们再详细说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有两个案例,这里面都明确了一个原则,也就是如果在依法被补偿之前,也就是在没有拿到补偿款之前,行政机关先行违法把你的房屋拆除了,这个时候,被补偿房屋以及相关的财产的价值就转化为强拆所造成的一财产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是说以赔偿代替补偿,每个案件都这样,就可能会发生一些恶意强拆的行为,恶意强拆对广大的被征收人非常不利,也就是说,很多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很多的案子中,我们刚刚说的仅仅是两个,明确的说不能赔偿代替补偿。

如何确定可以获得的国家赔偿的金额?

因为刚才明确的说过,赔偿的范围是很窄的,就那些经济损失,但补偿是不一样的,直接的经济赔偿也就是房屋的残余价值,你住了10年20年之后 你的房子肯定是很便宜,如果是补偿,是不低于周边新建商品房市场均价的,那么,这个差额是巨大的,可以理解的是,二手房通常比新房要便宜50%、60%之多,但如果在补偿当中,因为不能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给我的补偿,要在同样的位置买到同样的住房,这才是(生活水平)不降低,肯定要按照新房的市场均价来或者是相应的差不多的一个价格。

如果是赔偿,就是一个房屋的残值,所以,不排除有一些行政机关想少赔一点,少补偿一点,他会用这样一个违法强拆的手段,走国家赔偿的程序,正常给你补偿100万,这个时候只给你补偿50万就可以,所以,为了杜绝这种现象,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一个原则,对于违法拆迁,违法强拆的补偿案件当中,一定是全面的赔偿,不能仅仅赔偿残余的房产价值,所以我感觉各地的人民法院的判决当中,判决的还可以,大多数不会仅限于你的损失范围,按照你当地的征收时的补偿方案来作为判决。

如何确定可以获得的国家赔偿的金额?

也就是在拆迁过程当中,如果房屋被强拆,申请的国家赔偿首先是,我们按照正常拆迁,应该获得的利益是要保证的,这是最低的,在赔偿当中肯定是,按照正常拆迁和正常的拆迁奖励,都应当到位的,应该是全面赔偿的,现在全面赔偿就是一个原则了,不能仅限于《国家赔偿法》原本规定的范围了。

关键词:征地拆迁,拆迁律师,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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