潯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天津天獅傳銷組織非法拘禁案

5月7日上午,潯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天津天獅傳銷組織非法拘禁案,依法判處雍清彥、陳子銀、唐小俊等十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宣判以後,十一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潯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天津天獅傳銷組織非法拘禁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肖雅(女性,另案處理)和被告人雍清彥、陳子銀、唐小俊、餘方鑫等人在肖雅領導的天津天獅傳銷組織窩點內,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侮辱等手段,持續實施多次非法拘禁犯罪,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以肖雅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8年5月至7月期間,以雍清彥為首的數名被告人逼迫被害人交錢加入該傳銷組織,強行控制、搜走被害人隨身攜帶財物,並通過暴力毆打、言語恐嚇、人身侮辱和強制長時間罰坐等形式非法拘禁被害人在該傳銷窩點內。

據瞭解,被告人都是利用一些剛剛步入社會,沒有一定社會經驗,準備找工作的年輕人作為欺騙對方。以幫忙找工作、合作做生意並許以高回報等為名,將被害人騙至九江,實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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