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縣法院開庭審理曹彥等7人涉惡案件

5月6日,寧遠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由寧遠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曹彥等7人涉嫌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組織賣淫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以來,鄭某某、何某某(二人均另案處理)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曹彥、李元等人為重要成員的涉惡組織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犯罪活動。該惡勢力犯罪組織多次在寧遠縣城公共場所、交通要道持械聚眾鬥毆,在公共場所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組織婦女賣淫,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擾亂了寧遠縣的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寧遠縣法院開庭審理曹彥等7人涉惡案件

法庭審理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階段,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均充分發表了意見。控辯雙方就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由於涉案人數多,涉及犯罪事實眾多,案情複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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