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慾薰心 販賣假煙獲刑

近日,淮上區法院當庭宣判一起非法經營案件,被告人吳某、王某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3萬元;依法沒收本案扣押的涉案物品。

2018年以來,被告人吳某將中華、荷花、南京、黃山、芙蓉王、玉溪、利群等品牌捲菸,通過物流、快遞等方式從外地販賣給被告人王某,然後由被告人王某在蚌埠市販賣。被告人王某按照被告人吳某給的銀行卡號將煙款通過ATM機存現金方式匯到方某(另案處理)名下銀行卡內。截止案發涉案金額10.5萬元。2018年9月28日,偵查人員在被告人王某住處及存放捲菸處共查獲上述品牌捲菸137條。經安徽省菸草質量監督檢測站檢驗,捲菸均是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菸。經安徽省菸草專賣局鑑定,涉案卷煙價值人民幣43060元。

庭審中兩被告均認罪、悔罪,並表示願意繳納罰金(庭後其家人已經繳納)。

本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事實一致,被告人吳某、王某違反國家對專賣物品的管理制度,非法銷售假冒捲菸製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二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吳文勇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從重處罰。綜上,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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