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何传茂
性别:男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社溪镇社溪村
案情介绍:何传茂向刘某借款后,尚欠10400元未归还。经多次催收未果,刘某遂诉至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8日对刘某与何传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8)赣0724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何传茂偿还刘某借款本金10400元及逾期利息。上述判决生效后,何传茂仍未按期履行。经刘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时间:2018年11月6日
执行案号:(2018)赣0724执847号
执行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何传茂偿还刘某借款本金10400元及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何传茂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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