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這樣的方式解決職工待遇 該判!

近年來,贛州某中學校長方某在任職期間主持會議決定以校長室名義收受個體書商教輔資料回扣款,用於解決校長室成員和部分處室主任福利待遇。明示學校分管領導、各年級主任向學生宣傳、推薦個體書商教輔資料。期間共收受教輔資料回扣款41萬元,其中19.5萬元發給了校長室成員和部分處室主任,17萬元由方某支配和使用。

法院審理認為,作為學校法定代表人,方某的行為已構成單位受賄罪。鑑於方某具有投案自首、歸案後能積極退繳贓款等情節,最終方某(正科級)因犯單位受賄罪,獲刑兩年。

延伸閱讀

用这样的方式解决职工待遇 该判!

據悉,單位行賄罪跟單位受賄罪均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條 【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賬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九十三條 【單位行賄罪】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用这样的方式解决职工待遇 该判!

(岱嶽檢察新媒體工作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