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繡未央》小說一審被認定抄襲 賠償原作者13萬餘元

2016年11月,熱門小說《錦繡未央》(又名《庶女有毒》)因涉嫌抄襲多本小說,作者周靜被12名作家分別告上法庭。作為首起案件,2017年4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對《錦繡未央》侵犯作家沈文文小說《身歷六帝寵不衰》(以下簡稱《身》)著作權一案進行審理。今天上午,朝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靜侵犯了沈文文著作權,判令其立即停止對《錦繡未央》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3.65萬元。


《錦繡未央》小說一審被認定抄襲 賠償原作者13萬餘元

庭審現場 攝影/朝陽區法院王珺婷

原告:《錦繡未央》抄襲其作品580處

法庭上,沈文文訴稱,其以“追月逐花”為筆名創作了小說《身》,依法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但周靜以“秦簡”為筆名創作的小說《錦繡未央》,未經許可,抄襲《身》中的580句語句和2處情節。這些抄襲的文字雖分散於《錦繡未央》一書的不同段落,但無論在語句表達、人物塑造、情節結構、故事核心等方面都是一致的。

沈文文稱,周靜將小說《錦繡未央》在“瀟湘書院”等網站上登載,並在江蘇文藝出版社分冊出版,該行為已侵害了其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噹噹網亦對圖書《錦繡未央》進行了銷售。沈文文請求法院判令周靜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39.4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65萬元,並在“瀟湘書院”網站和《新京報》上刊發道歉聲明。判令噹噹網所屬的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停止銷售《錦繡未央》一書。

被告:涉抄襲內容是公知領域慣常表達

庭審中,周靜的代理律師辯稱,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沈文文為《身》的作者,沈文文並非本案的適格原告,無權提起本案訴訟。

“沈文文主張的語句抄襲中,有11句為在先創作的其他小說已發表過的內容;其他語句大多為慣常表達,並非沈文文獨創;部分語句與《身》不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沈文文主張的情節抄襲為公知領域題材和慣常寫法,並非沈文文獨創,且該情節並不相似。”周靜的代理律師說。

此外,周靜的代理律師還認為,《錦繡未央》一書稅後獲利僅6萬元,該書在“瀟湘書院”網站登載的收益未統計過。根據該書改編電視劇、漫畫、遊戲等均由“瀟湘書院”所為,合同和手續均未提供給周靜,目前“瀟湘書院”已將網絡版《錦繡未央》下線,故沈文文主張的經濟損失無事實及法律依據。

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辯稱,該公司僅為圖書銷售平臺,如法院認定《錦繡未央》一書構成侵權,公司願意停止銷售。

法院一審判定小說抄襲 賠償原作者13萬餘元

法院認為,根據《身》署名情況及作者介紹,可以確定沈文文為《身》的作者,享有著作權。

對於沈文文控訴周靜抄襲小說的行為,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沈文文指控的580句語句侵權部分,可歸為127處,其中116處語句存在相同或實質性相似。具體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均使用了獨特的比喻或形容的具體表達。例如,《錦繡未央》第14處第66句:“眾人嚇得鴉雀無聲,李長樂則像被人兜頭澆了一瓢涼水,臉‘刷’的一下綠了。”《身》為“大家嚇得鴉雀無聲。楊勇則像被人兜頭澆了一瓢涼水,臉‘刷’的一下綠了。”二是均採用相同或類似的細節描寫來刻畫人物或事物。如第49處,《錦繡未央》為“然而等她回過頭來,只見平日裡那軒昂跋扈的氣勢已經徹底不見,原本顯得高高的顴骨此時更見瘦削,雙腮甚至也微微凹陷了下去。”《身》為“但等他回過頭來的時候,還是嚇了一跳。只見他平日裡那軒昂跋扈的氣勢已經徹底不見,原本刀削般的面孔此時更見瘦削,雙腮甚至也微微凹陷了下去。”三是兩部小說都採用大量常用語言的相似組合。

此外,法院認為《錦繡未央》採用了《身》中具有獨創性的背景設置、出場安排、矛盾衝突和具體的情節設計,如均塑造了“被棄的公主/千金小姐”“刻薄的洗衣村婦”/丞相父親”等具體的人物;設計了“大門打開一個靈動秀美但衣衫襤褸的女孩去洗衣”的出場方式,及“因二月出生被父母拋棄”“小時候幻想回家卻徒增痛苦”等矛盾衝突等等。

因此,朝陽區法院一審認定周靜侵犯了沈文文享有的著作權,判決周靜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並賠償沈文文經濟損失12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65萬元;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銷售。

《錦繡未央》涉嫌抄襲被多名作者維權

記者注意到,《錦繡未央》從發表之日起,在獲得巨大流量的同時,也伴隨著抄襲的爭議。網絡中有評論指出,該書涉嫌抄襲200餘部小說,在全文所有的294章,只有9章系作者創造,沒有抄襲。

此前有媒體報道,2016年11月,多名志願者、作家及編劇共同發起維權行動,12名作家先後將《錦繡未央》原著作者周靜告至法院,稱其未經同意便在《錦繡未央》中大量抄襲自己的文字(包括《身》《胭脂淚妝》《重生之藥香》等18部作品)。在作者和讀者的抗議之下,周靜並未採取相關措施,又授權了第三方改編電視劇、手機遊戲和漫畫等。

記者將持續對該案進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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