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Note4事故燒傷小女孩案”16號將在天津開庭

5月9日,尚法新聞(ID:zgsbfzzk)獲悉,“貴州Note4事故燒傷小女孩案”將於本月16日在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開庭。

據此前媒體報道, 2016年8月,馮玲玲在貴州飛利達科技公司手機連鎖店普定縣分店購買了一部價值2699元的三星Note4手機。2017年3月9日凌晨,手機電池發生了爆炸,將睡夢中的馮越燒傷。經安順市人民醫院診斷,手機電池爆炸引起的火焰燒傷TBSA3%淺二度,燒傷部位是臉部、雙手。經貴州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馮越因爆炸燒傷致顏面部多發瘢痕形成(累計面積達50平方釐米以上),屬於八級傷殘。

2018年3月15日,馮玲玲起訴天津三星通信技術公司等,在天津西青區法院立案。界面新聞報道稱,馮家的訴訟請求是:被告三星通信技術公司承擔馮越的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住院伙食補助、交通費、後續治療康復費、懲罰性賠償1694425元。其餘三名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尚法新聞(ID:zgsbfzzk)瞭解到,2018年,本案曾兩次開庭。5月9日,馮玲玲對尚法新聞(ID:zgsbfzzk)表示,“剛跟法院通話,他們說好像是要開庭了,但我還沒有收到傳票。此前兩次開庭都是庭前會議,這次還不清楚。”

馮家的代理律師馮玉山對尚法新聞(ID:zgsbfzzk)確認已收到傳票的消息。但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貴州Note4事故燒傷小女孩案”16號將在天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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