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Note4事故烧伤小女孩案”16号将在天津开庭

5月9日,尚法新闻(ID:zgsbfzzk)获悉,“贵州Note4事故烧伤小女孩案”将于本月16日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开庭。

据此前媒体报道, 2016年8月,冯玲玲在贵州飞利达科技公司手机连锁店普定县分店购买了一部价值2699元的三星Note4手机。2017年3月9日凌晨,手机电池发生了爆炸,将睡梦中的冯越烧伤。经安顺市人民医院诊断,手机电池爆炸引起的火焰烧伤TBSA3%浅二度,烧伤部位是脸部、双手。经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冯越因爆炸烧伤致颜面部多发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50平方厘米以上),属于八级伤残。

2018年3月15日,冯玲玲起诉天津三星通信技术公司等,在天津西青区法院立案。界面新闻报道称,冯家的诉讼请求是:被告三星通信技术公司承担冯越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后续治疗康复费、惩罚性赔偿1694425元。其余三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尚法新闻(ID:zgsbfzzk)了解到,2018年,本案曾两次开庭。5月9日,冯玲玲对尚法新闻(ID:zgsbfzzk)表示,“刚跟法院通话,他们说好像是要开庭了,但我还没有收到传票。此前两次开庭都是庭前会议,这次还不清楚。”

冯家的代理律师冯玉山对尚法新闻(ID:zgsbfzzk)确认已收到传票的消息。但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贵州Note4事故烧伤小女孩案”16号将在天津开庭


“贵州Note4事故烧伤小女孩案”16号将在天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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