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法院發出“溫情版”離婚證明書

平度法院發出“溫情版”離婚證明書

平度法院發出“溫情版”離婚證明書

平度法院發出“溫情版”離婚證明書

平度法院發出“溫情版”離婚證明書

信報訊 3月22日,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王先生從平度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劉虹手中接過加蓋法院公章的離婚證明書,這是平度法院發出的首份離婚證明書。自此,在平度法院判決離婚的當事人將不再需要通過攜帶離婚判決書以證明離婚事實。

王先生、李女士於2003年登記結婚。2017年,因雙方感情不合,李女士向平度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准許兩人離婚。2019年3月,因辦理離婚房產過戶需要判決的生效證明,王先生找到了離婚時的主審法官劉虹,劉法官將離婚證明書遞給王先生,並將裡面的內容作了簡要的說明,王先生接過離婚證明書並在送達回證上簽字。

離婚證明書是對摺後呈A5大小的加厚硬卡紙,正面寫有“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法院離婚證明書”字樣,正文包含雙方當事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判決離婚的裁判文書案號、生效日期,落款處加蓋了平度法院院印。反面則寫有一段溫馨的法官寄語——“人生得失無償,凡是路過的,都是風景;能佔據記憶的,都是幸福。只有從過去中轉身,看得開放得下,才能從容地活在當下,幸福才會在明天迎接你。”讓人倍感溫暖。

據瞭解,《離婚證明書》由人民法院為離婚案件當事人製作,證明離婚案件當事人離婚事實的書面證明。不同於法院的判決書和調解書,它僅載明離婚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案號及案件生效日期,隱去了裁判文書的其它內容,不涉及案件的具體事實細節,有效地保護了當事人的隱私與合法權益。離婚證明書由法院出具,加蓋院印,當事人可在需出示離婚證明時直接使用。離婚證明書同離婚判決書一樣,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據悉,自平度法院採用離婚證明制度以來,已發出離婚證明書10餘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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