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朋友圈大罵母親“不要臉”“賤貨”!只因不在上海為她買房?

買房是為了有個溫馨的家

而不少家庭的潛在矛盾

也因買房而升級!

女子朋友圈大罵母親“不要臉”“賤貨”!只因不在上海為她買房?


為了在上海買房

大連女孩李麗(化名)和親生母親

成了勢不兩立的“仇人”

本就受傷的親情變得千瘡百孔

……

為在上海買房母女反目

女兒朋友圈罵母親“賤貨”“不要臉”

李麗的父親李東(化名)和母親徐敏(化名)早年離婚,李麗跟父親一起生活,父母共同承擔女兒撫養費用。長大後,李麗到上海讀大學,還進入了演藝圈有了自己的經紀人。

女兒有一個大好前程

本是讓母親欣慰的事

但從2018年開始

李麗多次要求徐敏賣掉名下房產

給自己在上海買房

徐敏拒絕了女兒的要求!

母親徐敏:

“上海房價太高,以自己現有的家庭條件就算賣掉房產也難以支付。”

女子朋友圈大罵母親“不要臉”“賤貨”!只因不在上海為她買房?


被拒絕後,李麗多次抱怨奚落,甚至諷刺挖苦母親徐敏。無奈之下,徐敏打算過戶名下一套房產給李麗,通知她在2019年回大連配合自己辦理房屋過戶。

女子朋友圈大罵母親“不要臉”“賤貨”!只因不在上海為她買房?


2018年12月25日

自己的親生女兒竟然捏造事實

侮辱誹謗辱罵自己!

“跳樑小醜”“賤貨”“不要臉”

“好生送她去極樂世界”

憤怒的徐敏認為

是前夫李東教唆女兒辱罵自己

於是將前夫和女兒告上法院

要求法院判決女兒對自己賠禮道歉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曾經的一家三口對簿公堂

女兒稱動機是希望母親面對錯誤

曾經的一家三口

在法庭上“唇槍舌戰”

母親徐敏:

“雖然女兒和她父親一起生活,但我一直和前夫共同承擔女兒的生活費用。女兒長大後考進了上海戲劇學院,學費和生活費也一直由我和前夫共同負擔。被親生女兒誹謗辱罵,親戚朋友都非常憤慨。”

李麗對此辯稱

發送這些朋友圈內容是迫於無奈

自己曾試圖在家庭群裡和母親溝通

卻被她斷然拒絕

而這條朋友圈是“定點發送”

可見範圍只有10人

女兒李麗:

“我在2017年就簽約了經紀公司,目前和我合作的微博超過萬人瀏覽量的有30多個賬號,如果我想侵犯她的名譽權,我有100個辦法讓她根本抓不住我的把柄,而且還能造成比現在更多的影響。我的動機只是希望她出來面對自己的錯誤,而不是損毀其名譽。”

母親徐敏:

“這種做法社會影響非常惡劣,不僅嚴重違背了倫理道德、公序良俗,也給我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心理創傷。百善孝為先,母親為女兒的付出和人格尊嚴不應被詆譭!”

女兒李麗:

“我發佈的朋友圈內容都是事實,其中包括母親在婚內欺騙家人,還包括母親在外公去世時對家人撒了不同的謊,去向不明。此外,母親曾起訴自己父親。”

女子朋友圈大罵母親“不要臉”“賤貨”!只因不在上海為她買房?


李麗認為自己的措辭沒有問題

自己是演藝圈名人

和北京一家經紀公司簽了合約

所有言行必須事先經過經紀人

和合作法務單位的批准

女兒李麗:

“在我的朋友圈正文裡首先我沒有任何的實名指人,其次,我沒有任何的誹謗,連所有的事實陳述我用的都是問句;包括朋友圈下面和原告妹妹的交涉環節,在面對原告妹妹的人身攻擊、誹謗,我都在用社交語言上面客氣的語言回應。希望原告問一下她的小學老師,寬容是一種好的美德,但配合一個人撒謊不是一個人應該盡到的責任。”

李麗的父親李東稱

此事起因就是房產爭端

女子朋友圈大罵母親“不要臉”“賤貨”!只因不在上海為她買房?


父親李東:

“我們在婚內有三套房子,離婚時登記在徐敏名下,當時她說房子要給孩子。我現在將面臨碩士畢業,想留在上海工作,想在上海落戶需要錢,所以讓前妻把房子賣了,就因為這個發生了矛盾。”

父女兩人還反訴徐敏

稱其構成了誣告

違反了社會管理處罰條例

因為應訴李麗的工作被迫停一個月,同時,徐敏明知前夫患有抑鬱症還進行誣告,嚴重損害了其精神健康。

要求徐敏對父女倆賠禮道歉

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女子朋友圈大罵母親“不要臉”“賤貨”!只因不在上海為她買房?


法院一審判決女兒在朋友圈向母親道歉

駁回父女倆反訴請求

西崗區法院受理此案後審理查明

李麗在2018年12月24日微信朋友圈稱母親徐敏:“當婊子立牌坊的事情敗露了認個錯就得了,非得把自己搞的跟個跳樑小醜一樣,何必呢”。在微信朋友圈回覆徐敏的妹妹稱:“您有空在我這裡磨牙呢,不如多給徐敏請兩個和尚,好生送她去極樂世界,看看是不是都是她這種人,畢竟在現實世界啊,她走到天邊都是個賤貨”、“是她不要臉、不要臉、不要臉”等內容。

對原告侮辱、辱罵的言論

醜化了原告的人格

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

女子朋友圈大罵母親“不要臉”“賤貨”!只因不在上海為她買房?


法院審理認為

李麗發表的損害原告名譽的言論,即使在朋友圈設置了可見範圍,在該範圍內也給原告造成一定影響,損害了原告的名譽,但徐敏未提供證據證明李麗發表的侮辱、辱罵的言論系李東教唆指使。至於李東李麗父女提出的反訴要求,法院認為因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李麗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了有損害原告名譽的言論,徐敏依法提起訴訟,系正當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並未侵害李麗李東的名譽權。

西崗區法院一審判決

駁回李麗、李東的全部反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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