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對犯罪嫌疑人寶某某批准逮捕

近日,翁牛特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對犯罪嫌疑人寶某某批准逮捕。

2019年4月10日13時50分許,犯罪嫌疑人寶某某酒後到**鎮**路**段**飯店內無故將二樓餐室內的餐桌打翻,飯店老闆葡某某報警後,烏丹派出所民警劉某某、王某某和實習警察高某某趕到現場,民警劉某某在處警過程中,寶某某無故對劉某某進行毆打,造成劉某某雙腿軟組織多處挫傷,致使民警處警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經法醫鑑定,劉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公務罪。

目前,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案讯 | 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宝某某批准逮捕

來源 | 第一檢察部

審核 | 巴圖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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