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宝某某批准逮捕

近日,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宝某某批准逮捕。

2019年4月10日13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宝某某酒后到**镇**路**段**饭店内无故将二楼餐室内的餐桌打翻,饭店老板葡某某报警后,乌丹派出所民警刘某某、王某某和实习警察高某某赶到现场,民警刘某某在处警过程中,宝某某无故对刘某某进行殴打,造成刘某某双腿软组织多处挫伤,致使民警处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经法医鉴定,刘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案讯 | 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宝某某批准逮捕

来源 | 第一检察部

审核 | 巴图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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