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民警放贷千万事件再迎立案调查 人大代表曾被判偿24%利息

本报记者 秦宇杰 郝成 延安、商南报道

曾轰动全国的延安民警放贷、抢车事件,于5月9日迎来新的立案调查。

《中国经营报》记者核实,5月9日,延安市公安局对胡旭峰遭诬告陷害、抢劫一案,予以受理。这也意味着,时隔六年历任三任局长后,民警放贷事件将被再次调查,此前,薛延河已被辞退,但未受其他追责。

事发6年后,5月9日,延安市公安局对胡绪峰遭诬告陷害、抢劫一案,予以受理。 受访人供图

薛延河原与胡绪峰系邻居,薛以1000万元入股后者的项目公司,但后期又被迫改为“放贷”,利息5分。2013年8月,延安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跨市将胡绪峰抓捕。胡当时系商南县人大代表,由于抓捕并未走相关程序,商南县人大常委会曾在2013年11月发函抗议。

在关押13天、还款600万后,胡绪峰被取保候审放出。此后,薛延河向延安中院提起诉讼,该院最终在2017年7月作出判决,判定胡绪峰向薛延河偿还500余万元本金,并承担24%利息。

“我们认为起码涉嫌非法抓捕、抢劫、诬告陷害、资金来源不明等问题。”胡绪峰的代理人认为。而陕西警方人士指出,此事给陕西当地造成极为恶劣影响,公安、检察院系统也曾多次过问,但却迟迟未有进展。

据了解,薛延河的父亲原为志丹县常务副县长,并曾任延长石油瓦窑堡采油厂经理、延安市退耕还林办主任。

民警1000万“股转债”

4月末,一场网上司法拍卖流拍。被拍卖的,是西安碑林区文艺南路一套面积182平的房产,那里,曾是陕西宏润实业集团(以下简称“宏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胡绪峰旧居,对门,即延安市原民警薛延河的家。

但这两位门对门的邻居,最终反目成仇。一切,源于一笔1000万元的投资款。

2011年春天在薛延河的父亲引荐下,薛延河与胡绪峰两人首次见面。“后来他经常主动打电话约见,提出要和我一起做生意,也过问我的项目,还带他去外地看过我其他公司及投资项目。这两三个月的时间我们越走越近。”胡绪峰说。

后来,胡绪峰把咸阳市三原县的清河食品工业园中央商务区项目介绍给了薛延河。该项目由宏润集团与西安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双方总投资2000多万,宏润集团占股60%。“这个项目属于一、二级开发,早在2006年就完成的地面附着物的拆迁,当时已达到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的条件。”

双方协商之后,薛延河拿出1000万元,以受让宏润集团60%项目股权中的10%。

2011年6月15日,在收到款项后,按薛延河要求,宏润集团给薛延河出具了两张收据,载明“今收到薛延河三原项目投资款“,薛延河取得胡绪峰公司在三原项目10%股权。当时,宏润集团还拟好了一份投资合作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但最终并没有签订。“薛延河说他是公务员,不方便签订协议。这么大的款项,交给其他人来代签也不放心。”

胡绪峰说,他自从初中毕业出来做生意,大小款项都会签订合同,以防“吃没文化的亏”,没想到这一次的例外给自己惹来这么大麻烦。

当时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再加园区内尚有几家钉子户,三原项目一直没有动工。2012年7月,薛延河又提出退股,后将投资款转成借款,要求先前的收据作废,重新出具一份借款协议。“起初我并不愿意,说好是投资款,股东风险共担,怎么能说跑就跑?”

据胡绪峰介绍,薛延河及其家属多次到公司闹事,称他“欠钱不还”,甚至登门打扰了父母和怀孕的妻子。胡绪峰不堪其扰,答应了薛延河“股转债”的要求。

2012年7月18日,宏润集团收回了之前的投资收据,重新开了两张借款单,载明“今收到薛延河借款,月息五分”,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胡绪峰自称,他与薛延河口头约定,以后只还1000万元投资款,利息部分用宏润集团旗下开发的房产抵扣。但这个约定并没有体现在借款单中。

2012年12月4日,按薛延河要求,双方又签下还款协议,约定在10天内还款400万元,并提供胡绪峰自有奥迪A8一辆,和公司旗下国际幸福城项目688平方米的房屋作为担保,不能如期还钱,约定担保物归薛所有。

400万元退还后,薛延河又要求胡绪峰在2013年1月12日签下1840万元欠条,约定如果当年6月30日之前无法偿还剩余欠款,利息将由60%的基础上再上浮24%。

胡绪峰解释没有还款是因为,当时已有人以5.1亿元的价格控股宏润集团下属公司,相比于此,1440万元和24%的利息并不算什么。胡绪峰还说,自己在2013年的三四月份在长安大学的马路对面约见了薛延河,并把这一情况告知了他。

异地抓捕人大代表

2013年7月1日,也就是约定还款期限的第二天,延安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了一个名叫李进林的人报案。此人自称是薛延河的连襟,上述款项是他通过薛延河的账户转给胡绪峰,后发现三原项目根本不存在,又再次让薛延河出面讨要款项。

警方的询问笔录载明,李进林自称在两年前见到了胡绪峰夫妇,除了1000万元的转账款,另外还给了840万元的现金。而胡绪峰告诉记者,他从来没见过李进林,此前也不知道有这个人。

李进林报案时,胡绪峰因患食管癌正在北京动手术。2013年8月5日,他乘坐高铁回到西安,然后让司机开车载自己前往商南县。之所以马不停蹄来到商南,胡绪峰的解释是“需要静养,同时商南也有项目要推动”。胡绪峰是商南县人,直到现在,他在商南县政府部门依然有着良好的口碑。

胡绪峰称,回到商南的当晚,几名延安的民警敲开了胡绪峰的房门。开门后,大概有3-5人走进房间,他们亮明了警察证,声称他涉嫌诈骗,需要带到延安问询。胡绪峰走出宾馆,认出了停在楼下的一辆凯迪拉克。“这是薛延河的车。”随后他被带上后方的薛延河另一辆凌志越野,一位民警负责开走他的丰田车紧随其后。

胡绪峰表示,车队于次日下午到达延安,此后开始了10多天的审讯和谈判。同时,另有多位民警赴西安开走了胡绪峰的另外两辆车。连同此前的丰田,三辆车价值超500万元。

当时,胡绪峰仍然是商南县人大代表。根据《代表法》,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人大代表不受逮捕或审判。而事实上,延安警方并没有征得商南县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商南县人大常委会一位退休职工告诉记者,在胡绪峰被带走后,领导曾问他胡绪峰的代表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我说当然有效。即使他在西安犯事在先,但胡绪峰是商南本地人,也在商南搞建设。就算他的代表身份是无效的,也要上级人大常委会来做出撤销决定。”于是,领导就让该员工负责起草了一份函件,并在2013年11月发送给了延安市公安局。

这份名为《关于你局非法拘禁我县人大代表胡绪峰的函》载明,胡绪峰的人大代表资格合法有效;未经商南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胡绪峰采取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违法的;要求延安市公安局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西藏阿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聚仓与胡绪峰是多年好友,二人在清华大学总裁班相识。听说此事后,王聚仓赶到延安,与胡绪峰的亲友商量对策。“我们也跟警方说明胡绪峰是商南县人大代表,但没有作用。”

另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我的案件自始至终没有与延安市产生联系,为何由延安市公安局来侦办?”胡绪峰说。

胡小萍称,当时多位民警与她沟通,希望他们能够还清欠款,并提供了薛延河的银行账户。胡小萍认为,这是警方办人情案的证据。

最终,由王聚仓出200万元,另一名朋友出400万元,合计600万元在8月17日被直接汇入薛延河账户。“就算涉嫌诈骗,这笔钱也应该作为赃款汇入公安局账户,为什么要直接打给薛延河?”胡绪峰质疑。

打款次日,胡绪峰被取保候审。在亲友办理手续时,薛延河率领多人赶到刑警支队大院试图拦截胡绪峰,所幸胡绪峰已先行离开。2013年11月27日,胡绪峰的取保候审被解除。《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明:因执行取保候审后,发现其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本案说到底是个经济纠纷,为什么要以莫须有的罪名把他带到延安?退一万步说,就算涉嫌诈骗,也应该有经侦来处理,为什么刑侦要参与?”王聚仓说。

多方过问五年无结论

2013年12月3日,在胡绪峰的律师刘亚礼办理返还扣押车辆的手续时,薛延河带领约20人拿着棍棒闯入延安市刑警大队的院子,强行将车辆开走。当时返还手续刚刚办完,这批车辆实际上已归还给胡绪峰。

据华商报报道,薛延河抢车时,刑警支队的数名民警阻拦无效。有民警表示,“当时有枪我们就开枪了”。车辆被抢后,刘亚礼选择报警。同时,也将此事向外界通报,多家媒体跟踪报道。

延安民警放贷千万事件再迎立案调查 人大代表曾被判偿24%利息

6年前,民警薛延河带人在延安市刑警大队院内抢夺车辆,现场一度失控,有刑警事后回忆称,当时若有枪,一定会开枪。图为事发点。 本报记者 秦宇杰 摄影

据延安市公安局官方通报,该局在2013年12月6日召开局长办公室会议,决定对薛延河予以辞退,理由是其行为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10项之规定——“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另据《京华时报》2014年报道,时任延安市公安局宣传处梁处长称,抢车事件发生后,省公安厅纪检委下来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有两名民警被处分。

而就在薛延河抢劫车辆的第三天,薛延河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保全,查封被抢车辆。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胡绪峰返还本息约940万元。延安市中院受理此案,胡绪峰认为是在替薛延河的抢劫罪背书。

这场民事诉讼历经了异议、判决、发回重审、上诉等多个程序,最终延安市中院判决胡绪峰偿还本金514.98万元,并按照24%的年息承担自2013年8月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根据法院判决,除了已归还的1000万元,胡绪峰还需偿还本金514.98万元,并承担24%的年息。同时,胡绪峰有两辆车和一套房产被查封,目前已进入拍卖程序。

胡绪峰曾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检察院、延安市检察院举报薛延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人大代表、插手经济纠纷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举报文件转到陕西省检察院,后者又转至延安市检察院,最终转到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反渎职局办理,但这些文件并未带来实质变化。

记者尝试致电薛延河和李进林,截至发稿未获联系。

陕西省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薛延河在延安当地并不是很有权势的人物,不知出于何故,即使有关部门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多次违规,违规行为仍没有得到纠正。有消息称,薛延河目前已离开延安。

胡绪峰以人大代表的身份被羁押时,延安市公安局局长是牟晓良,副局长高毅主持日常工作。2013年底薛延河抢车时,郭平社已走马上任。目前,由邱祖满担任局长。

近期,延安市当地正掀起一轮扫黑除恶运动。3月8日,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大冲刺40天”专项行动推进会。胡绪峰称,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副组长、省公安厅巡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米育忠出席会议,并专门提到了他的案子。他认为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当年薛延河抢车事件,公安厅紧急成立专案组进驻延安,组长同为米育忠。

据了解,被查封的一辆车属于胡绪峰的父亲所有,房产属于胡绪峰的妻子陈晨。两人认为争议款项属于投资款,不属于借款,同时车辆系被薛延河非法抢走,房产估价报告也不规范,价格差异太大等原因提出异议。“根据相关法规,如果异议得到立案,执行程序就应该停止。”胡绪峰方面认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但异议早在去年年底就被寄送到法院,一直未获回复。

3月27日,胡绪峰代理人再次前往延安市中院,希望当面呈交胡绪峰父母、妻子的异议申请材料,但因与法官发生推搡,材料未被接收。4月16日,延安市中院以邮寄方式签收材料,次日立案,并于4月18日做出驳回裁定。

4月19日,延安市中院将相关房屋上网司法拍卖,一天后流拍。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这栋房产将在30天内重新上线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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