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發佈】興國縣檢察院依法對於都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貢江派出所原所長劉志鬆涉嫌貪汙、受賄案提起公訴

【检察发布】兴国县检察院依法对于都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贡江派出所原所长刘志松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检察发布】兴国县检察院依法对于都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贡江派出所原所长刘志松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9年5月8日,興國縣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的于都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貢江派出所原所長劉志松貪汙、受賄一案,經贛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興國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劉志松以貪汙罪、受賄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劉志松在其擔任於都縣公安局嶺背派出所副教導員、教導員,于都縣公安局黨委委員、貢江派出所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公共財物,數額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併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志松在其擔任於都縣公安局黨委委員、貢江派出所所長期間,為涉黑人員鍾某、惡勢力成員袁某的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保護。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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