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已經生效,各位小夥伴們對於常識部分新法的備考需要關注的亮點多多,為了幫助大家有力備考,下面,展鴻教育專家帶領大家做一下簡要梳理,希望有所幫助。
一、公務員法修改亮點
《公務員法》於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修訂,並於2019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此次修改的亮點頗多,緊扣省考,大家需要重點把握。
(一)職務與職級並行——增加職級規定
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第十九條規定:“公務員職級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此項規定取消了非領導職務,給予基層公務員更多的發展機會,使得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也可以成為好士兵。
(二)增加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增加了第二和第四款。
(三)公務員考核有所變化
在新的《公務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務員的考核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考核指標根據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對於公務員的重點考核,從原來的一項內容增加為兩項內容。《公務員法》修訂之前,明確對公務員重點考核其工作實績,修訂之後,明確對公務員重點考核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可見,政治素質被列為了對公務員的重點考核內容。將政治素質作為重點考核內容,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專項考核為基礎。增加了專項考核規定。
(四)公務員任免方式發生變化
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公務員領導職務實行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務員職級實行委任制和聘任制。”將領導職務和職級加以區分。
(五)取消“掛職鍛鍊”這一交流方式
本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六)公務員加班應補休或補助
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七)工作30年可提前申請退休
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例題】
《公務員法》於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修訂,下列關於修改亮點說法不正確的是:
A.工作30年可提前退休
B.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C.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D.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工作實績
【答案】D。展鴻解析:《公務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務員的考核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故本題答案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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