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施策 司法護航民營經濟

民營企業的經濟發展,始終離不開法治的保駕護航。近年來來,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把護航經濟發展、優化營商環境與“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司法職能優勢,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努力做到民營經濟不離場,司法保護不缺位,全力為全區民營企業提供更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多用調解少下判決,減輕民營企業訴累。“現在很多案子爭議大,鬧完一審鬧二審,又是上訴又是開庭,好不容易搞了一年半載終於審下來了,即使一切都塵埃落定,還拖著不履行……這樣下來,案子一拖再拖,雙方當事人和法官都陷入沒完沒了的訴累之中,到最後誰都沒有得到好處。”南譙法院烏衣法庭副庭長孫春孺如是說。面對司法程序,民營企業更是耗不起,在孫庭長辦理的一起江某訴滁州某房地產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江某主張其承包地中種植的苗木因滁州某房地產公司施工受損,要求該公司賠償苗木損失近20萬元,但該公司並不認可訴請事實。如果下判決,不僅需要確定因果關係,還需要評估損失,耗時耗財,滁州某房地產公司還有可能承擔更重法律責任。在他多次現場查勘和反覆調解之下,江某和滁州某房地產公司都作出相應讓步,滁州某房地產公司賠償江某6萬元並一次性付清。2018年以來,南譙區法院共受理各類涉民營企業案件1937件,其中調解結案1123件,調解率達58%,其中涉及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等糾紛686件,通過調解不僅節約了民營企業的訴訟成能有效解決糾紛矛盾,幫助民營企業從繁瑣的訴訟程序中走出去,讓其投入更多精力謀化企業發展,確保案件在最短的時間、以最佳的方式得到處理,保障企業正常運轉。

審慎查控生道執行,盤活民營企業發展。近年來,對涉及民營企業是被執行人的案件,南譙法院注重生道執行,依法依規審慎適用強制措施,盡力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保持並逐步恢復其“造血功能”,為民營企業脫困贏得機會。合理慎用失信限高懲戒措施。在對涉訴民營企業採取失信限高懲戒措施時,既要保持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採取高壓態勢,同時對無不良信用記錄、有發展前景但暫無履行能力的困難企業,審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採取分期履行、執行和解等“放水養魚”方式,盡力幫助民營企業渡過難關。2018年以來,受理被執行人為民營企業執行案件682件,執結321件,到位標的2.96億元,42%的案件通過促成執行和解方式執結。合理慎用凍結、劃撥流動資金等手段。在辦理江蘇某建設集團公司30起近3000萬元被執行案件中,南譙法院儘量尋求依法平等保護各方利益的平衡點,嚴格適用查、凍、扣等措施,儘可能為該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產和往來賬戶,積極協調申請人撤回執行和動員該企業主動履行,並依法為該企業減免執行費64982元,最大限度降低執行活動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合理慎用破產程序。堅持“多重整、少清算”原則,對經營一時陷入困境、尚有挽救希望的民營企業,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破產和解、破產重整等有利於民營企業繼續存續的司法程序,幫助和支持民營企業恢復生機、重返市場。近年來,通過破產程序成功重整企業1家,破產清算4家。

慎重裁定執行終本,保障民營企業權益。借力“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營造的有力執行環境,對於申請執行人為民營企業的執行案件,南譙法院堅持因案施策、用好用足各類強制執行措施,以非常措施、非常手段強力兌現民營企業的勝訴權益,讓民營企業家切實感受到司法溫暖,實現服務保障工作和審判執行工作“兩不誤、兩促進”。如滁州某建築公司申請執行某變電公司建設工程合同一案,某變電公司已人去樓空,名下僅有一處在建工程,為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法院依法啟動對該在建工程進行司法拍賣,最終將某變電公司欠付的工程款近700萬元全部執行到位。對暫時不能執行兌現的,在窮盡各種渠道、各種方式的查控措施之前,不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對經查可能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需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嚴格把關。2018年以來,受理申請執行人為民營企業的執行案件498件,執結292件,執行到位標的2.0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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