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决不姑息

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2010年12月2日,以下简称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提出了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的纪律。要求: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2014年1月21日)要求,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决不姑息

纪法解读

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跑官要官”之风屡禁不止,存在拉票、搞贿选的现象。这些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严重干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败坏党的风气,损害党的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所谓“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就是为了达到本人或请托人职务晋升的目的,违背组织原则和干部选拔程序,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意图向上级领导索要某个职位或使上级领导同意将其提拔到某个职位的行为。其实质是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跑官要官”与“买官卖官”不同之处,是采取的手段不同。“跑官要官”的手段主要是“跑”和“要”,属于一般性的违纪违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买官卖官”的手段主要是“买”和“卖”,买官者行贿,卖官者受贿,属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除了一律免去职务外,还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一个干部,如果是“跑”来的官,或是“买”来的官,其任职后是很难做好工作的,相反,极有可能变本加厉,利用职权谋取不义之财,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如果是“卖”官的,其造成的后果更坏。

注意

1.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提拔使用,并视情节处分。

2.对“买官卖官”的,先停职或免职,再按纪法处理。

典型案例

华某,中共党员,某县县委书记。2016年1月,某市市委领导班子进行换届,华某为了谋求当上市委常委,多次到市委书记王某某那里走动,在得到王某某的允诺后,还分别到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等人处走动,寻求支持。为确保万无一失,华某还给王某某的妻子张某某送去价值20万元的翡翠玉镯一对。同年3月,王某某因腐败落马。一个月后,华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立案审查。

本案是一起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违纪案件。所谓“跑官要官”,就是为了达到本人或他人职务晋升的目的,违背组织原则和干部选拔程序,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意图向上级领导索要某个职位或使上级领导同意将其提拔到某个职位的行为。其实质是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所谓的“买官卖官”,是指将职务作为交易的商品,谋求职务的人给上级领导送钱行贿,掌握职务任用的领导干部将职务作为谋取钱财的工具,谁送钱就让谁当官。买官卖官典型的是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严重败坏选人用人风气。一段时间以来,“不跑不送,原地不动”的潜规则在一些地方仍暗流涌动,“能力不如关系”的关系学依然为一些人深信不疑。一些地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之风大肆盛行。在他们的头脑中,没有什么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在扭曲价值观的驱使下,当官职大小和利益多少挂上了钩,权钱交易就成了谋求私利的垫脚石。从湖南衡阳贿选案、四川南充贿选案,再到辽宁系统性贿选案,有人明目张胆拉票贿选,有人堂而皇之收受钱物,有人穿针引线充当掮客,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严重程度令人震惊。这些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行为主要特征是感情开路、金钱搭桥、唯官是图,把一切资源都作为谋取官职和权力的筹码。一个干部,如果是“跑”来的官,其任职后是很难做好工作的,相反,极有可能变本加厉,利用职权谋取不义之财,这是恶性循环;如果是“买官卖官”的,其造成的后果会更坏。选人用人腐败的影响极其恶劣,因为一旦正常的干部选拔规则受到破坏,就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带来方方面面的问题。一些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的人屡屡得到提拔重用,踏实干事的干部却没有进步的机会。在逆淘汰的状况下,伤害了不少好干部的心。这些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严重干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败坏党的风气,损害党的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本案中,华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干部组织纪律,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自觉维护选人用人风气。但其却在扭曲价值观的驱使下,为寻求职务升迁,四处跑官要官,甚至给他人送钱送物买官,在党员干部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应当受到党纪追究。

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决不姑息

⭐本文节选自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公职人员廉政教育手册》和《党内政治生活警示录》。

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决不姑息

党章要求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监察法要求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本书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从政从业、依法履职、组织人事、生活社交等五个方面,梳理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140多个问题和风险点。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有助于广大公职人员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强化自我约束、提升品德修养。

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决不姑息

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防范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踩红线、越底线,我们组织编写了《党内政治生活警示录——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典型案例评析》一书。本书通过对50多个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典型案例的评析,深刻剖析了党内政治生活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具体表现和产生原因,并指明了预防治理对策和处理依据。本书既可以作为党员干部开展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的生动教材,又能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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