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對方飲酒還指使其開車 檢方追訴一危險駕駛罪共犯

正義網巴中5月9日電(記者劉德華 通訊員唐橋)5月8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檢察院追訴了一起危險駕駛罪共犯——被告人劉某某被巴州區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此案是巴州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危險駕駛罪共同犯罪案件。

經審查發現,2018年11月8日中午,王某某、劉某某在某餐館飲酒後,因劉某某不會開車,便叫王某某駕駛其子劉小某的輕型普通貨車送自己回南江縣某鎮,王某某同意後遂駕車搭乘劉某某前往該鎮。行駛至省道S101線一路段時,與對向行駛的大型貨車相撞,造成劉某某受傷、雙方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鑑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為178.2mg/100ml。

公安機關以危險駕駛罪對王某某移送巴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院審查認為,劉某某明知王某某飲過酒,還提供車輛並指使其開車,有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故意和提供車輛的客觀行為,應當以危險駕駛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向偵查機關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要求補充移送起訴劉某某。

4月18日,該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王某某、劉某某依法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後,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王某某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劉某某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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