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小伙網購仿真槍被判無期再審結束 檢方:該案不適用於兩高批覆

封面新聞記者 沈軼 福建漳州報道

8月10日上午,四川青年劉大蔚網購仿真槍被判無期案在福建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在當日結束的庭審上,檢方認為劉大蔚一案,不應適用於兩高發布的《關於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覆》,該觀點遭到劉大蔚代理律師徐昕以及劉大蔚父母的堅決反對。

四川小伙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再审结束 检方:该案不适用于两高批复

2015年4月30號,四川小夥劉大蔚因從臺灣一家網站網購24支仿真槍,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無期徒刑,劉大蔚不服判決,第二天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同年8月,福建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後,劉大蔚的家人更換辯護律師並在同年的11月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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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通告稱,經依法複查,認為“原審量刑明顯不當”,決定本案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最終,劉大蔚的父母以及律師在今年8月2日接到福建省高院的通知,此案將於8月10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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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上午,劉大蔚父母一早就來到了福建省高院的門口。母親胡國繼介紹,本次庭審之前她和劉大蔚的父親劉行中曾多次前往福建省高院申訴,“當初兒子買槍時,我曾經勸過,但是他說是作為收藏,後來就沒管他。”她表示,他們一家人此前從未想過事情會如此嚴重。而劉行中則認為,劉大蔚在聯繫賣家期間未滿18歲,同時賣家最後退款,仿真槍並未流入市場,“孩子不應該判這麼重的刑。”

劉大蔚的代理律師徐昕認為,檢方所提供的證據鏈斷裂,並不具有應有效應,“證據在被保存期間,有過多處前後不一的情況出現,我們可以合理懷疑,證據不統一,這個是檢方無法迴避的。”同時,徐昕認為,此前兩高發布的《關於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覆》也適用於該案,“我將為劉大蔚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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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徐昕看來,劉大蔚一案減刑應是板上釘釘,但在接下來進行的庭審中,情況卻出乎了他的意料。檢方對於徐昕所提出的兩項意見均不認同。檢方表示,徐昕所提出的證據不統一隻是懷疑,但沒有實際的證據證明檢方的證據不統一,證據鏈斷裂,緊靠懷疑並不能否認證據的合理性。除此以外,檢方還認為,劉大蔚在本案中,在明知購買仿真槍犯法的情況下,依舊通過臺灣賣家用走私的方式購買仿真槍,同時,數目巨大,已經構成主觀走私武器。因此,並不適用於《關於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覆》。

對於檢方態度,徐昕當庭表示,如果檢方認為劉大蔚犯有走私武器罪,那首先這些仿真槍就必須是武器,“你們馬上用查獲的這些槍對著他打,打死拉到,打不死就放他走!”對於公安部所提出的高於“1.8焦耳”標準,徐昕也再次提出了質疑,“這個標準是絕對不合理的,如果高於1.8焦耳/平方釐米的仿真槍就算武器,那我們平時玩的彈弓就是導彈,菜刀一類的就是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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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取檢方與辯方的發言後,法庭並未當庭宣判。而對於庭審過程,劉大蔚的父母坦言,並不滿意,“檢方認為我們這個案子不適用於《關於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覆》,這根本就不合理,孩子才那麼小,怎麼可能去走私武器,那些仿真槍怎麼可能算武器!”劉行中表示,如果最終判決結果不能讓他們滿意,他們將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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