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原公安交警查處一起重型半掛牽引車準駕車型不符違法行為

2019年5月8日下午,鎮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關中隊民警在鎮原職中門口路段設立執勤點,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16時許,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輛駛入執勤路段,該車走走停停,形跡可疑,執勤民警隨之示意該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駕駛員下車後向執勤民警出示了車輛行駛證,稱自己忘記攜帶駕駛證。民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時,該駕駛員稱自己也沒有隨身攜帶身份證。執勤民警隨即起疑,將其帶回城關派出所辦案區對其進行戶籍查詢時,發現該駕駛員叫楊某,系寧夏回族自治區彭陽縣城陽鄉楊坪村人,持有“C1”型機動車駕駛證,且處於滿分扣留狀態。楊某所駕駛的甘L5918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需持有“A2”型以上的駕駛證方可上路行駛,該駕駛員楊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涉嫌駕駛營運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款對楊某作出駕駛證記12分,並處罰款的處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鎮原公安交警查處一起重型半掛牽引車準駕車型不符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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