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判决一起 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扫黑除恶|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判决一起 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聚众打架斗殴、强买强卖乌木、

敲诈勒索企业、贪污环境治理经费

……

实施犯罪多起,

一伙以父子三人

为首要分子、主要成员,

另有兄弟、侄子、干儿子、朋友参与

21名被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扫黑除恶|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判决一起 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今天(5月10日)上午,

这起以任某利为首的家族式“恶势力”犯罪案件

在彭山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判决一起 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犯罪事实

任某利是眉山市洪雅县花溪镇黄龙村人,曾于1994年殴打派出所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因兄弟姐妹人数多达九人,加之自己具有前科,成为当地“一霸”。2001年以来,他先后担任花溪镇黄龙村主任、村支书、花溪镇唐坝社区居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红旗电站电管站站长等职务,逐渐扩大了自己“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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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子任某宇、任某两兄弟依托其父亲的影响力,逐渐做大成势,纠集了被告人刘某某、孔某某、陈某、李某某等人,发展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花溪镇一带称王称霸,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或者在民间借贷中充当“地下执法队”寻衅滋事,或者在盗挖乌木业中敲诈勒索,组织参与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生活秩序,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称霸一方的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被告人中,成员多为亲戚朋友,除父子三人外,还有任某利的兄弟、侄子及其朋友。而任某利则利用“特殊身份”,多次处理违法犯罪的善后事宜,参与其子等人实施的犯罪,并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父子三人和手下的“爪牙”成为名副其实的“村霸”。

审判结果

彭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利、任某宇、任某等形成了称霸一方的家族式犯罪集团,任某利系首要分子,任某宇、任某系主要成员,九名被告人系一般成员,另九名被告人分别参与该集团犯罪,分别根据其作用、情节,予以处罚。

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依法判处曾担任村主任、村支书、电管站站长等职务的“村霸”被告人任某利,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大儿子被告人任某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小儿子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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