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旺季的杭州,游人如织。如果有人紧紧盯着你,悄悄靠近你,轻轻询问你“要票吗?”请小心!他出售的景区门票是十有八九是假的,一旦掏钱,将“景财两空”。
2018年8月的某一天,杭州西湖边,保安发现一名中年妇女私下向他人兜售灵隐寺门票,一张票比正常的门票价格低5-10元钱。
保安叫来景区工作人员,女子慌忙而逃,却将随身背包遗留在景区。随后,警方到达现场,经调查发现,遗留背包中的物品含有假的景区门票。
很快,涉嫌倒卖假门票的金某、葛某被抓获。
据金某供认,2015年,曾在印刷厂工作过的老乡刘某和她聊天,吹嘘能搞到与景区一模一样的门票,当时她不以为然,认为刘某可能是吹牛。
2018年上半年,金某手头紧,这时她想到刘某说过的话,就电话联系上刘某,刘某说要有原票才能做,就是印假票。同年7月,金某来到杭州,物色人流量大的景区。不久,一伙人便干起“黄牛”生意。
2019年5月9日上午9点40分,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伪造、倒卖灵隐景区门票案件,伪造、倒卖门票的一伙人通通站上了审判席。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被告人金某与被告人刘某共谋,由被告人金某购买杭州市灵隐景区飞来峰景点门票的全价票(票面价人民币45元)、半价票(票面价人民币22.5元)后快递给被告人刘某,被告人刘某谎称其有授权书,先后两次通过廖某分别印制灵隐景区飞来峰景点门票的全价票10000张、半价票5000张。后被告人刘某将伪造的门票全价票5000张、半价票2000张(票面数额共计人民币27万元)快递给被告人金某进行倒卖,其余门票销毁。
2018年7月24日至8月11日,被告人金某指使被告人葛某、葛某某(另案处理)向游客倒卖伪造的灵隐景区飞来峰景点的门票。其中葛某卖出伪造的全价票1300余张,半价票400余张,非法获利人民币64046元(其中转账给被告人金某37480元);葛某某卖出伪造的全价票300余张,半价票100余张,非法获利人民币13400元。案发后,被告人金某将剩余未卖出的伪造门票销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金某伪造有价票证并予以倒卖,数额巨大,应当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葛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数额巨大,应当以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金某的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金某和被告人刘某共谋实施了以上犯罪行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金某量刑建议过高。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对指控的伪造有价票证罪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并且被告人刘某不存在与被告人金某共谋,而是受金某指使实施了以上犯罪行为。被告人葛某的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葛某主观、客观方面恶性较低,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上午11时40分,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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