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通報5起公檢法涉黑涉惡“保護傘”典型案

永州通報5起公檢法涉黑涉惡“保護傘”典型案例

近日,永州市紀委監委通報了5起公檢法涉黑涉惡“保護傘”典型案例。

湖南永州通报5起公检法涉黑涉恶“保护伞”典型案

01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三級高級法官、副處級幹部李衛林充當“保護傘”問題。2002年至2018年,李衛林在擔任東安縣人民法院院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力,為胡某涉黑涉惡犯罪案件處理提供幫助,使其逃避或受較輕追訴,為其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2019年3月,李衛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02

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羅五中充當“保護傘”問題。2015年至2018年,羅五中在擔任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梧桐派出所所長、冷水灘分局黨委委員、政工室主任、副局長期間,違規對公安執法活動施加影響,為以劉某為首的涉黑團伙提供庇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2019年1月,羅五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03

道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朱習生充當“保護傘”問題。2010年至2018年,朱習生在擔任道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力,幫助支持以黃某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充當其“保護傘”。2018年12月,朱習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04

道縣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朱賢標充當“保護傘”問題。2005年至2017年,朱賢標在擔任道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期間,在執法過程中徇私枉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充當以黃某為首的黑惡勢力“保護傘”。2019年1月,朱賢標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05

道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周勇充當“保護傘”問題。2010年至2018年,周勇在擔任道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力,包庇、縱容以黃某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為其充當“保護傘”。2019年1月,周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永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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