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伙开公司,A有技术不出资金,B出资金不管理,怎么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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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和资金型的合伙人在一起,这种合作风险特别大,所以呢,你们的这次合作要谨慎,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技术呢,是理科男的思维,很多做技术的人,他不懂市场,我们从事的是一种复杂的,并且充满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商业,最简单的来说吧!就算你的技术特别牛,你也要有一个变现的过程,而这个变现的过程就充满了太多的不确定性,这就需要商业模式的专业人才,最基本的要懂营销,

我们再说一个现实的问题,即使你这个技术是全球唯一,那你开发技术所需要的成本,实现周期,成果转化,最后这个成果要变现,你得卖吧!你卖多少钱?谁来买?如何转化成产品?转化成产品的形态是否符合市场?推广市场得钱吧!即使有钱了,怎么推广?推广的方法是什么?有什么保障?市场上有没有同等技术?你那技术存不存在壁垒?你的技术能不能被别人复制?你的技术具有唯一性吗?

有技术,可以不投钱,利用知识产权入股很正常,有资金也可以不管理,做投资型的股东也很正常,但你们这两种角色在一起就不正常了,所以你们还需要一个角色,商业模式创始人,能够绝对的操盘这件事情的职业操盘人,可能还需要创始型的营销团队,合伙创业风险很大,其中一个风险就是角色配置不合理,如果角色配置不合理,将来一定出现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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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鹤


这个问题其实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但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考虑下。

一是公司未来的经营到底技术重要还是资金重要。如果技术对公司未来发展更重要,而公司未来的运作又不需要大量资金的话,那最好技术合伙人能够分得更多的股份。因为如果技术合伙人占小股,他完全有可能在外面再成立一个类似业务的公司,且通过持有较多股份来提高自己收益。当然,也可以通过竞业禁止协议来约束技术合伙人,但现实生活中,可能也是有办法规避这个的。反过来,如果这项技术没有很高的技术门槛,而用这项技术获取收益之前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那资金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可以适当多一些。毕竟他提供了更为稀缺的资源。

二是两位合伙人在公司未来经营中的角色。如果技术合伙人主要管理公司,资金合伙人不管理公司,且他也不想管理公司。那这种情况下,资金合伙人更适合拿小股做一个财务投资者,享受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

三是技术的成熟度以及是否有市场估值等。如果这个技术很成熟,已经申请了知识产权,市场上也有类似技术的评估值,那可以根据评估值与资金合伙人出资资金按比例分配股权。但如果这个技术现在还不是很成熟,甚至能不能研发成功带来未来收益都不清楚,那技术合伙人拿的股份就应该相对少一些。同时,可以通过给予期权的形式,保障在未来技术成熟时,技术合伙人可以增加股权,以此来激励技术合伙人尽早实现技术突破。

另外,合伙人的股权占比是可以动态变化的。如果公司的股权结构已经影响到公司发展,那就需要通过增资、授予期权、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对股权架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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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所以A可以以技术出资,最好是形成专利的技术,但是都需要寻找评估机构合理估价,技术作为出资的一般都是按协议价值来入账,因此协议约定非常重要。以上解决了A有技术不出资的问题。

这样,我们大致可以分析出:A和B共同组建成立新公司。A以技术形式出资;B以货币形式出资。下面是股权占比问题:一般情况下,以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限,根据股东出资额占比进行股权划分。如另有协议约定,可按协议约定执行,建议写入到公司章程中,体现在验资报告中。

最后,管理权(经营权)问题。A和B作为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享有公司分红。当然,他们也可以自行管理经营公司,由公司发放工资,获得必要的薪资报酬;也可以外聘职业经理人作为公司经营者,由公司发放薪资。两者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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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实际上是讲股权应当如何配置。好的股权配置,能够让各个股东合作共赢,内部具有凝聚力,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差的股权配置则会让股东之间相互扯皮,出资与出力的一方权利义务不匹配,导致合作无法持续。

就提出所提的问题,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来思考:

首先,技术是否成熟?是否已经取得知识产权?如果本身已经是成熟的,获得了专利权的技术,可以直接评估作价。然后以评估价格作为该股东的出资,另一方则根据其出资的多少与技术方分享股权。对于已经拿到专利权的技术,后续的研发投入应该不会太多,在这种情况下,出资方本身又不愿意过多的参与公司管理的话,可以让技术方控股,持股66.7%以上的绝对控股,我认为都是可以的;

其次,对于已经研发成熟,只是尚未取得专利权,暂时无法评估作价,不能作为出资。此时建议出资方成立公司,同时约定待取得专利权后,对公司进行增资,以该专利权的作价作为增资的金额。此种情况下,鉴于技术上的重要性和主导作用,仍然建议由技术方持大股或控股。

第三,如果技术尚未成熟,后续需要大量投入,但前景看好。此种情况之下,可由资本方先设立公司,同时对技术方案授予期权。由于出资方不愿管理公司,为维护各方的合力,建议由出资方名义上控股,不实际参与公司管理,公司的经营、技术、研发等全部由技术方负责。同时给技术方设定考核目标,比设定如技术试验成功的时间,产品上线的时间,经营业绩,等等。如果技术方案未能达到目标或完成业绩,则设置相应的违约责任,以激励技术方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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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2019年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日常所说的技术入股即是以知识产权入股,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有两种方式。分别是用成熟技术本身入股和技术人员劳务入股。

一若是用成熟技术,比如说是专利技术、已经被市场认可的技术入股,可以根据该技术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折合人民币进行入股。需要在公司章程明确股权比例,同时要求工商登记股权。

二若是不太成熟的尚未被市场认可的技术,技术人员仍然需要在企业内进行持续开发,则技术人员可以用劳务技术入股。这种用劳务技术入股的,那么最少要用期权的形式保证自己的权利,具体股权比例资方和技术方协商,即在协议中约定,技术开发到一定程度,要对技术方的股权在公司章程确认并在工商系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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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议约定呀


隋香明


出资多少,占比多少,日常的经营管理谁负责等等,都必须要做到明明白白,只有做到权责分明才不会为以后公司的营运造成困扰,这些都是要参与各方事前协商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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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股份差,和个人能力分配。


金融服务经理尤亚洲


股权是以资金的形式注入,这个才是股份。技术和管理以薪资的方式发放。当然分配比例还是可以按照你们约定的方式分配。合同很重要 网上下的基本不能用 所有事情要以现有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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