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康说“真理来自误认”,莫非刘强东案是因为“误认”?

拉康说“真理来自误认”,莫非刘强东案是因为“误认”?

最近一直在琢磨一句话:“真理来自误认”。这句话是齐泽克在《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这本书里借用拉康的语句,他的解释是:“误认是人类境遇的基本特征”,“所谓的历史必然性是通过误认形成的。”

什么意思呢?我尝试着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解读一下:

【一】好事多磨:我们不能不费吹灰之力地得到真理

我们都看过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来自富裕贵族家庭的达西(Darcy)和来自贫困中产阶级的伊丽莎白(Elizabeth)彼此都感受到了来自对方的强烈吸引力,但因为他的傲慢和她的偏见,两人开始时不欢而散。他生性不愿和不熟悉的人谈笑风生,在第一次见面的舞会上,不愿和当地任何一位姑娘跳舞;她的母亲和妹妹们对社交的极度热情,又让人感到她们完全是为了男方的钱才热衷于交往。“

这双向的失败、相互的误认,构成了双向沟通运动的结构,在那里,每个主体都从对方那里收到了反向信息。” 但在一系列的偶然事件之后,他们发现了对方的真实本性——她发现了达西善良、温柔的天性,他发现了伊丽莎白真正的高贵和富有才智的天性。此时小说恰到好处地收场——他们结婚了。

在齐泽克看来,他们初次相逢的不换而散,对彼此天性的双向误认,反而是促成最终结局的积极条件。“我们不能不费吹灰之力地得到真理,我们不能说,如果一开始他们就认识到了对方的真实本性,他们的故事就会伴随着他们的结婚而立刻结束。”

他甚至设想,假如这对恋人第一次相遇就相爱相知了,那将会发生什么?——他们将变成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俗不可耐的一对夫妻,一对由傲慢自大的富有男人和自命不凡的年轻女子组成的夫妻,绝不会像现在这样,是被爱的柔情蜜意粘在一起的一对儿。因此,如果我们想省略由于误认而造成的令人痛苦的迂回弯路,我们就会失去真理本身;只有“完成”这一误认,我们才被允许接受对方的真实本性,同时克服我们自己的弱点。

所以,真理来自误认,有点类似于俗语“好事多磨”。明白一个道理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认识和发现这个道理的过程。如果没有这个过程,哪怕是对的人站在你面前,你也不能品尝到爱情的滋味。如果没有这个过程,哪怕真理就在眼前,你也不能识别出真理的样貌。

【二】一语成谶:我们越想逃避的事情却越容易发生

其实最具讽刺意味、最具经典特色的还是索福克勒斯创作的《俄狄浦斯王》。有人对俄狄浦斯的父亲语言说,他的儿子将来会弑父娶母,这个预言借助于他父亲对这个预言的努力逃避(他将自己的小儿子遗弃在森林之中,以致俄狄浦斯在20年后与他相遇而不相识,真的杀了他……)而得以实现。

换句话说,预言成真是通过将预言告知与预言相关的人,而与预言相关的人却极力回避它,从而得以实现的:一个人预先知道了自己的命运,他竭力逃避;正是借助于这种逃避的努力,被预言的命运反而实现了。

这个故事的结局来自于当事人对命运的误认:第一,他们认定“人生有命”;第二,他们认定人的“命运”是可以破解和逃避的;第三,正是他们的破解和逃避,才导致了他们“命运”的应验。老子所谓的“无中生有”,西方人所谓的“结果先于原因”,在这里找到了最生动最深刻的范例。如果俄狄浦斯的父亲当初选择相信骨肉亲情而不是相信那子虚乌有的“命运”,情形又将如何?

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案例。如果我们总是担心考不上怎么办,我们的精力就会太多地用来考虑考不上之后的退路而不是放在考试本身。如果一位妻子成天担心老公出轨而疑神疑鬼,那么老公可能会因为受不了这种家庭氛围而真的出轨。

昨日与一美女博士同学聊天,她遇到一位家世、条件都相当好的男士,但这位男士因为条件太好所以总是怀疑身边的女孩子都是冲着钱才和他交往的,导致这段恋情不欢而散。我们最担心的事情、最想逃避的命运诅咒,不仅占据了我们的整个意识,还进一步支配了我们的行为方式,并且以这种方式在冥冥之中控制着我们的“命运”。

【三】误认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霸权:你到底想怎么样?

误认的另一层意思是,言语与其阐明的意义之间存在着缺口:“在言语的层面上,你正说着这个;但你想用它,通过它,告诉我些什么?你要通过这一要求达到什么目的?”对于后面这个问题——“你到底想怎么样?”的理解,就全凭我的解释了。

正是这种直觉,隐藏在那个臭名昭著的男子沙文主义名言“女人是娼妓”之后——女人是娼妓,因为我们从来都不真正知道她什么意思。

例如,她对我们的建议说“不!”,但我们从来不敢肯定,这个“不!”是不是意味着双重的“是!——对于更具侵略性进攻的呼吁。在这种情况下,她的真正欲望恰恰是她要求的对立面。根据经典的拉康公式,这里所包含的逻辑是,“我正在要求你这样,但我真正要求你的,是反驳我的要求,因为此要求非彼要求。”

拉康说“真理来自误认”,莫非刘强东案是因为“误认”?

沸沸扬扬的刘强东案,争论的焦点无非就是“强奸”还是“自愿”。有人说,这么有权有势有地位的人物,还有年轻美貌的娇妻在侧,用得着强奸吗?想必是“仙人跳”;也有人说,女方家世背景不差,因为此事名誉受损、学业中断,又没得到什么好处,用得着诬告吗?双方各执一词,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证据公开,恐怕永远是个罗生门了。

但我认为或许可以从“误认”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女方认为我说了“NO”,可你无视我的拒绝,那你就是强奸;男方觉得女孩子只是矜持或者故作姿态,明明是你自愿领我进了房间,怎么事后又反咬一口?女方认为我领你进房间,是因为你之前保证过不再侵犯我,你这么大老板怎么出尔反尔呢;男方却觉得我那些话都是临时哄哄你的,进房间之后要干嘛你还不明白?你怎么这么幼稚,居然相信我的话呢?

“误认”或许是因为男女双方对这件事的理解不一样,但背后的是非曲直却还是值得辩一辩的。

固然男方的想法(如果他真的是这样想的话)代表了社会上很大一部分人的观点,例如评论里经常出现“你作为一个21岁的女生,难道不明白让男人到你家坐一坐是什么意思吗?”这样的话,但是,当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子在面对情场老手时,如果她真的不太明白或者轻信了对方的话,难道就没有拒绝发生关系的权利吗?这不正是拉康所概括的“歇斯底里问题”——“为什么我是你正在告诉我我是的事物?” 为什么女生在说“NO”的时候,得不到男方真正的尊重而只是被认为“欲擒故纵”?这背后是一种什么样的征服者心态?

因此,即使这件事里存在“误认”,男方也是极度傲慢、自以为是,并且对婚姻和女性缺乏基本尊重的。这就足以让他付出惨痛的代价了吧。相反,对于能冒着被世人鄙夷的风险站出来说“Me too”的女生,我倒是觉得,她的勇敢,值得钦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