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孟宏偉被公訴!被指定的檢察院還審過這些大老虎

記者從最高檢方面獲悉,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原局長孟宏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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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他在公安部工作多年,歷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公安部部長助理、交通管理局局長,2004年4月, 孟宏偉任公安部副部長,2004年8月兼任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局長。

檢方指控,孟宏偉在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局長等職務上斂財,孟宏偉擔任中國海警局局長是在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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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宏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嚴重玷汙黨的形象,嚴重損害國家利益,造成惡劣影響,應予嚴肅處理。”

這是官方首次披露孟宏偉將要受審的法院。

記者注意到,十八大後,不少大老虎在天津市一中院過堂,包括周永康、令計劃、孫政才、潘逸陽、冀文林等。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一中院依法對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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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2016年3月30日,天津市一中院對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冀文林因受賄罪被判12年。

法院審理查明,冀文林在擔任四川省委常委辦公室副主任、秘書,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秘書,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秘書,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期間,斂財2046萬餘元。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一中院依法對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認定令計劃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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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8日,天津市一中院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受賄、行賄案,潘逸陽被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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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受審的還有其他老虎,其中還有一位公安部副部長。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楊崇勇,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都是在天津市二中院獲刑的

2016年1月12日,天津市二中院公開宣判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受賄案,認定李東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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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編:張強

校對: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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