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人情味”成為法律的折扣

肖光宇

近日,海口女司機掌摑公交司機一事又有了新的進展,海口市美蘭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並對被告人陳某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此結論一出,立刻引發了廣大網友的熱議,有人拍手稱快,也有人認為量刑過重,更讓法律失了“人情味”。人情味固然重要,但絕不能成為讓法律打折的藉口。

2018年10月,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引發嚴重後果讓人們痛定思痛,今年1月10日,最高法與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駕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從原來的連治安處罰都不一定有的“小罪過”,突然判的這麼重確實令部分人難以接受,但試想,掌摑過程中出現公交車失控,出現重大交通事故的後果,是判多少個“4年”也無法挽回的了。更何況,僅僅因為多收了一元錢,就掌摑公交司機的行為也是道德所不齒的。更何況,此案還有警示教育作用,在道德之外還有法律的約束,告誡人們要抵制衝動,理性處理。

法律是社會發展與社會成員行為規範的紅線,它保障的是千千萬萬個社會成員的生命安全以及切身利益,切不能因為“人情味”而讓法律打了折扣。唯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利用法律武器,讓我們的社會發展的更和諧,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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