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陪洗澡遭羞辱後刺死“淫官” 女服務員鄧玉嬌10年後已為人母

今年32歲的鄧玉嬌,曾是湖北巴東縣野三關鎮雄風賓館的服務員。2009年5月10日,她因拒絕“異性洗浴”服務,遭遇官員的騷擾挑釁。之後她基於自衛目的,用水果刀刺向兩人,其中一人被刺傷頸部、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鄧玉嬌”案至今整整十年。當年的辯護律師介紹,鄧玉嬌早開始了新的生活,目前已經有了孩子,當了母親,生活平靜下來,不希望受到打擾。

拒絕陪洗澡遭羞辱後刺死“淫官”   女服務員鄧玉嬌10年後已為人母

根據湖北巴東縣法院當年6月份的判決書,鄧玉嬌供述案發時的情況:

2009年5月10日晚上8時許,我在“夢幻城”VIP5房間洗衣服時,一個高個子男人進來坐在床上。我將衣服洗完後準備離開,他站起來提出要我陪他洗澡,我拒絕了,繼續往外走。他動手拉我,我擺脫後,就到服務員休息室,當時休息室有三四個服務員在看電視。

我剛進入休息室,高個子男人跟著進來辱罵我。接著一個矮個子男人也進入休息室,除了辱罵我之外,還從口袋裡拿出一疊錢朝我臉部和肩部扇擊。這時領班來了,對他們進行勸解、解釋,並要我出去。我先後兩次出去,都被矮個子男人拉回來,並將我推倒在單人沙發上。

我用腳蹬矮個子男人,但他們仍不罷休。這時我才站起來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向我走過來的矮個子男人刺過去。他受傷倒地後,我就打電話報警,稱在雄風賓館殺了人,並在賓館等候派出所派人過來。沒過一會兒,派出所的人就過來將我帶走了。事後,我聽說黃德智手臂也受了傷。

我之所以用刀刺他們,是因為他們進休息室時態度兇狠,不聽旁人勸解。我又用腳蹬了他們,他們肯定要打我,我怕被他們打死。我用刀刺他們之前之所以沒有警告他們,是因為如果我警告他們,他們肯定會將刀子奪過去。死的就肯定是我。

她口中的“矮個子男人”,是時任巴東縣野三關鎮招商辦主任的鄧貴大,“高個子男人”則是該單位的原副主任黃德智。

黃德智的證言顯示,當天下午,他和鄧貴大等8人在當地“美味佳”飯店吃飯,包括二人在內的4人喝了3瓶白酒,都有點醉意。晚上,鄧貴大安排眾人到“雄風賓館夢幻城”玩樂。

“我在玩樂時,發現正在VIP5房間洗衣服的鄧玉嬌,便向她提出陪我洗浴的要求,鄧玉嬌拒絕並離開房間進入休息室。我心中惱怒,尾隨進入休息室辱罵”。他表示,鄧貴大聞聲趕至,在辱罵鄧玉嬌的同時,拿出錢炫耀並扇擊她的面部和肩部。

鄧玉嬌進入休息室時,雄風賓館的三名服務員正在看電視。根據她們說法,黃德智緊跟著進來,辱罵這名女子。隨後鄧貴大也來到休息室辱罵、推搡,還拿出一疊百元鈔票在鄧玉嬌面前晃動,揚言“用錢砸死你”。

一名服務員見狀,到前臺喊來領班阮玉凡。阮向鄧貴大解釋:“她(鄧玉嬌)是樓上KTV服務員”,並叫鄧玉嬌離開休息室。但她往門口走時,又被鄧貴大拉回室內,他邊推搡邊將她推倒在單人沙發上。

鄧玉嬌用腳亂蹬,手也在亂打。黃德智稱,鄧玉嬌兩次從單人沙發上站起來時,都被鄧貴大用手掌按倒。鄧玉嬌用腳連續蹬鄧貴大後,起身用右手在他胸前揮動。隨後,他看到鄧貴大受傷流血,就上前用右手將二人隔開,導致自己手臂被劃傷。

多名服務員也證實,鄧玉嬌從沙發上站起來,朝鄧貴大戳了幾下,黃德智見狀上前攔時也被劃傷。鄧貴大的頸部以下至胸部的衣服上有血,隨後倒在地上。鄧玉嬌站在沙發邊,手中有把小刀。

“我在雄風賓館殺人了,你們快來。”20時15分,巴東縣公安局野三關派出所接到鄧玉嬌的報案電話。

巴東縣法院審理查明,鄧貴大等人酗酒後到“雄風賓館夢幻城”玩樂,黃德智進入5號包房,要求正在洗衣的鄧玉嬌提供異性洗浴服務。鄧解釋自己不是從事異性洗浴服務的服務員,拒絕並擺脫黃的拉扯,走出該包房進入服務員休息室。

黃德智對此極為不滿,緊隨進入休息室辱罵鄧玉嬌。聞聲趕到的鄧貴大一起糾纏、辱罵鄧玉嬌,拿出一疊人民幣炫耀並搧擊她面部和肩部。在多名服務員先後勸解下,鄧玉嬌兩次欲離開休息室,均被鄧貴大攔住並被推倒在身後的單人沙發上。

鄧玉嬌朝鄧貴大亂蹬,將其蹬開。當鄧貴大再次逼近時,鄧玉嬌起身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鄧貴大刺擊,致其左頸、左小臂、右胸、右肩受傷。黃德智見狀上前阻攔,被刺傷右肘關節內側。鄧貴大因傷勢嚴重,在送醫搶救途中死亡(歿年45歲)。

經鑑定,鄧貴大系他人用銳器致頸部大血管斷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休克死亡,黃德智受輕傷。此外,鄧玉嬌被鑑定為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拒絕陪洗澡遭羞辱後刺死“淫官”   女服務員鄧玉嬌10年後已為人母

法院認定,鄧玉嬌在遭受無理糾纏、拉扯推搡、言行侮辱等情況下,實施的反擊具有防衛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她是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人,並具有防衛過當和自首等法定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情節,最終判處免於刑事處罰。

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在今日頭條發文提到,鄧玉嬌因拒絕提供“異性洗浴”服務,刺死小鎮官員鄧貴大,短短几天逐漸演變成牽動全國的公共事件。網上民意簡單粗暴,群情激奮,各類QQ群和維權網迅速建立,“鄧玉嬌無罪”、“烈女鬥貪官”淹沒輿論場。

直到鄧玉嬌被判免予刑事處罰,當地政府也沒能挽回失去的民心。“當時的中國,3億多網民剛剛熟悉上網,法治意識的種子還沒有生根發芽,在無垠的互聯網上,大家還沒有學會說話,先學會了嘶吼。”

經歷“辱母殺人案”、“崑山龍哥反殺案”後,網民成熟起來,而且提高的不止是理性,“對於是非對錯的判斷,有一杆明確的標尺,那就是法治。”

5月10日,刑辯律師殷清利也表示,鄧玉嬌案的十年,是正當防衛被激活的十年。

十年來,於歡案、於海明案、趙宇案、淶源反殺案等,以個案形式推動著正當防衛的法律適用。今年兩會前,檢察機關先後認定淶源反殺案均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制度終於擺脫“殭屍條款”的詬病,在一個又一個案件中被正式激活。

從人性角度說,正當防衛源自人類的防衛本能,現代意義上的正當防衛制度被認為是天賦人權之一,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正當、合法權利。通過個案,大家正在感受這一權利的迴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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